制度整合的重点是统一京津冀三省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年龄、缴费基数及费率、待遇计发办法,同时要克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和自营业者费率负担过重的问题,以及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合理的待遇计发标准和调整机制问题。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统一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
将河北省企业缴费的费基由企业工资总额改为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被保险人个人缴费的上下限改为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在此基础上,降低三省市企业保费费率,由现在的20%降到12%,以减轻企业的保费负担,并为企业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留下空间。此外,为了解决收入低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无法承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费问题,建议借鉴日本的做法,让城镇自营业者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收入高的自营业者参加个人储蓄型补充养老保险,以促进我国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因企业费率降低以及个体劳动者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而少收的保费,由中央和各省市政府分担。
(2)建立统一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和调整机制
由于三省市社平工资水平相差很大,三省市基础养老金计发不宜采用统一的基数,建议按照津冀的计发标准修改北京市的计发办法,即以本省或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为了实行弹性化的退休制度,设定被保险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年龄资格为60岁,满60岁后,可以自主决定何时开始领取养老金。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条件是年龄60岁以上、缴费满40年,全额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40%。对于缴费年限不满40年的,缴费每差1年,其基础养老金给付率降低1.2个百分点;对于缴费超过40年的,每多参保1年,其基础养老金给付率增加1.2个百分点,目的是鼓励迟领多得、贯彻国家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为了避免基础养老金因通货膨胀引发的基金贬值,应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即每年1月1日按照被保险人所在省市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调整其基础养老金,增发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或直辖市政府补贴。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www.xing528.com)
(1)统一参保与开始领取年龄
按照河北省的年龄标准,统一京津两市的参保年龄,即不分男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全体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岁,为了落实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被保险人满60岁后,可以自主决定何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2)建立统一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和调整机制
目前三省市的基础养老金均采用定额发放,难以统一计发标准,且不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本文建议基础养老金以各省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个人账户缴费每满1年,其基础养老金发给0.5%。为了贯彻国家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设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资格为60岁,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为65岁,在满65岁前,每提前领取1年,其基础养老金给付率降低0.7个百分点,在65岁以后,每推迟领取1年,其基础养老金给付率增加0.7个百分点。为了使基础养老金避免通货膨胀引发的基金贬值,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即每年1月1日按照被保险人所在省市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调整其基础养老金,增发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或直辖市政府补贴。
(3)提高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
河北省和北京市要把目前的市县级或区(县)级统筹提高到省市级统筹,以便三省市之间的转移接续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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