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系统是一个开放、动态和复杂的自适应系统,系统要素资源不仅在内部主体间循环流动,还与外部环境发生各种要素关联和交换,系统始终处于以协同主体间的资源要素交换、配置、流动和循环的多维要素流动维系网络化协同供给活动。因此,“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系统中各协同主体之间的资源要素和利益的流动顺畅性是网络化协同供给正常运行并实现持续协同供给高效率的前提条件,也是各个主体开展协同供给活动的基础。这需要在上述阶段使命目标任务分析和“资源—利益”作用场域辨析识别的基础上,从作用场域下“资源—利益”主体间关联协同的视角分析不同主体在资源占有及配置的能力、基础和条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参与的目标任务、活动角色及其投入资源和社会经济成本同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产出的衡量利益,形成协同主体“资源—利益”的静态图景描述,再进一步以产权交易理论、要素定价理论为依据,把不同供给主体间的资源要素和利益交换嵌套在公共服务供给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之中,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化供给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等作业对象形式完成各协同主体间“资源—利益”循环流动关系的描述刻画。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是用“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作用场域的“资源—利益”主体协同关系,体现和反映互联网思维下公共服务供给经营活动范畴,将“资源—利益”主体界定为协同供给活动主体,并在各协同供给活动主体从资源能力、目标任务、供给投入和供给产出等方面权衡的基础上进行主体“资源—利益”账户定义。二是基于不同作用场域的“资源—利益”主体关联关系,细化并转化为各主体“资源—利益”账户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等作业经营流,通过流向、流速、流量表达和阐释协同主体间资源及实际利益关联性,其中,可以把资源要素投入流看作成本流,公共服务私人利益及公共利益看作收益流,通过成本流、收益流两种形式刻画各主体协同供给的“资源—利益”循环流动基本框架。三是在“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中,按照资源配置最优和公共服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构建“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集聚式”供给,即把同一公共服务活动主体承担的经营活动及其资源要素向系统内外若干供给效率高的主体聚合,通过这些主体打造“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主体间平台化、一体化和整体化供给运行模式,以及“资源—利益”流协同合作关系整体刻画图型。(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