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模型是以提升整体系统网络化协同供给能力塑造和供给效率使命目标为核心,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逻辑的各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行为的价值研判导向。因此,首先,对“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使命任务进行分析,主要从“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系统受影响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条件出发,立足不同地域和经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及其公共服务主要建设目标,分析和明确“互联网+公共服务”具体项目供给建设的定位理念,以及从整体上和各个子系统层面分别说明公共服务建设发展存在的理由和所应担当的角色与责任,进而明确“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整体使命目标和各个子系统使命目标。其次,基于整体和子系统使命目标的分析来识别出承担“互联网+公共服务”供给使命任务的实施主体、作业对象和任务内容,以“资源—利益”双元标准进一步分析识别作用场域的主要供给主体载体,进而定义“资源—利益”作用场域主体,完成“资源—利益”作用场域识别。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是以当前“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且与公共服务建设紧密相关的不同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制度为依据,分析当前与“互联网+公共服务”相关联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从中明晰旨在解决“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的难题。二是将“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系统总体使命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形成各子系统分层级的功能职责和任务目标,进一步定义各子系统中每个任务单元的实施主体、功能职责、任务目标及其作业对象。三是将各子系统中每个任务单元实施主体作为“资源—利益”作用场域的基本载体,全面分析其所承载的公共服务建设的各种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及其现实状况,还要考虑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安全、便捷、价廉、高效等的需求,解决当前供给协同、供需协同、环境协同等方面引致的多重“资源—利益”矛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四是遵循“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系统纵向供给价值链逻辑,按照纵向供给价值链范型,分析不同主体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决策、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和消费等不同供给环节的经营活动、所需资源条件和衍生的各种利益期望,并以此界定“互联网+公共服务”主要供给主体的供给经营活动域。五是用“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主体的供给经营活动域集合定义“资源—利益”作用场域,用不同主体在各供给经营活动域中形成的“资源—利益”关联主体集合定义“资源—利益”主体,从而完成“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络化协同治理主体的“资源—利益”作用场域识别。(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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