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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体性税种缺失带来的后果解析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的缺失,也就是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会给地方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主体性税种应该是地方最重要、最直接、最稳定的税源,主体性税种缺失了,这个税源也就没有了。一是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全面营改增后,移交国税随增值税附征。二是按照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是随着主体税种走,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部门管辖的户数将大大减少。

地方主体性税种缺失带来的后果解析

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的缺失,也就是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会给地方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1.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从上文对营业税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主体性税种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是稳定性和持续性。主体性税种应该是地方最重要、最直接、最稳定的税源,主体性税种缺失了,这个税源也就没有了。而地方的财政支出负担并不会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反而财政支出压力会加大。2015年全国增值税收入为31109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15亿元,合计为50424亿元,其中属于地方的合计为27092亿元,若按现行规定五五分账来测算,分成后地方收入为25211亿元,减少了1881亿元。所以,即使提高了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地方收入仍然会降低。而且,据统计,2016年1月至8月营改增整体减税共计2493亿元[1]。其中,原增值税行业减税619亿元。营改增会带来大幅度的减税效应,不止营改增的部分减税,甚至之前的增值税部分也减税。由于城建税及附加也是地税体系中的一项收入,改革后随着计税依据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以城建税及附加的收入也会减少。

2.会造成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工作量的不均衡。原属于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征管任务也主要移交给国税部门,国税部门户管量大幅增加,增加了30%—40%,造成了国地税征管任务量的不均衡,这必然会影响地税部门的发展前景。近年来的公务员招聘,地税部门的招录规模是超过国税部门的,所以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的减少可能会带来公务员的缩招,进而引发一定的就业问题。另外,一些偏远无固定税源的农村地方税务所,会因收入下降而使单独设所的意义大打折扣,发展前景受到限制。

同时,也会导致地方对经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减弱。税收的三大职能分别是财政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财政职能在分析第一点影响时已经涉及了,这里不再赘述。主体性税种是地方收入最直接、最稳定的来源,地方可以通过主体税种调节地方经济。而且,主体性税种还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主导产业的运行情况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规模的变化分析经济发展的态势,也可以通过征管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www.xing528.com)

3.会导致以票控税手段的消失。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纳税人随营业税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地税部门通过“以票控税”手段实时控管。营改增后,这部分纳税人改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由国税负责征管,必须使用国税的发票。因此,附征的税费能否向地税足额缴纳,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地税部门将无法从源头上进行监控。也就是说,地税失去了对其他税费的管控手段,这就会导致税收收入减少,而在财政体制内是没有办法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的。

除此之外,地方的征管体系也会受到较大的冲击。一是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全面营改增后,移交国税随增值税附征。但由于国地税部门的信息无法实时交换,所以地税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来征管,效率低下且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二是按照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是随着主体税种走,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部门管辖的户数将大大减少。总之,全面营改增给地税征管体系的调整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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