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构地方税主体税种,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方案。从学者们的研究来看,构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应当首先改革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短期主体税种,以应对当前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局面,并不断完善房产税的相关措施,实现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的长期目标。
1.短期内,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缓解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
将消费税征税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这样可扩大征收范围,实行普遍征收,从而扩大税收基数。另外,可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高档消费品、高档娱乐产品等进行征税,这样可扩大征税范围,达到既能增加财政收入,又能引导理性消费趋势的目的。
首先,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可以使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与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相匹配,使地方政府注重当地居民的消费,加大在居民消费领域、服务业等方面的投资。其次,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必然要求企业同时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利于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发展。最后,在设定消费税税率时,应坚持区别对待和奖惩并用原则,对生活必需品和日常消费行为设置较低税率,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设置较高税率,而对节能减排商品,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激励,这样可以促进节能减排产品的发展,同时抑制高能耗、高污染和对健康有害商品的发展[5]。
2.长期来看,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解决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www.xing528.com)
目前,房地产税涉及的税种多,销售转让环节税负重而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轻是改革的重点内容。房产税具有税源稳定、易于控制和管理的特点,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应税房产的保有量巨大,能有效解决地方税收问题。
首先,急需完善的是将现行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房产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地产领域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等统筹考虑,从而建立统一的且与其他各国房地产税征税范围基本一致的房地产税。
其次,改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以最新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这样税收收入会随房产价值的上升而上升,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样也可以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具体操作时,可参照国际已有经验,按照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设置3—5年的评估周期。在当前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我国房产登记漏洞,为房产税的全面开征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房地产税的征收应改进税率设计,赋予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施行差别税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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