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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在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中至关重要,地方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障地方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结合国际经验以及我国经济转型的需求,建议整合财产税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同时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自然资源差异较大,因此建议将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补充。随着改革的进行,使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变得顺理成章。建议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其作为地方税辅助税种。

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研究成果

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在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中至关重要,地方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障地方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结合国际经验以及我国经济转型的需求,建议整合财产税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同时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自然资源差异较大,因此建议将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补充。

梳理财产税是站在产业结构调整角度提出的,这也是经济结构转型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地方税系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都属于财产税的范畴。在初步改革时不建议将其统一为一个税种,建议尽量不改变其基本构造,只是从细节上进行变动。随着改革的进行,使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变得顺理成章。针对房产税,首先是要加快房产税的立法,从法律层级上进行房产税的改革;其次是要改变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使保有环节的房产征税与房价上涨相联系。当然还要考虑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减免税优惠。

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贡献是比较显著的,并且逐年攀升,能够保障稳定的税源,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但值得注意的一点,国家政策要求的是简化税制,而土地增值税的税制结构——超率累进税率太过复杂,不仅税负过重,而且计算繁琐,征收麻烦。建议将土地增值税改为稍许简单的超额累进税率,将增值额作为税率调整的基数,不仅能起到简化税制的功效,还可以抑制过高的增值额带来的暴利。

鉴于我国各地自然资源的差异,建议:一是完善资源税制度,使其作为地方税辅助税种。国家应该适当放开对资源税的约束,赋予地方政府有关资源税的管理权限,让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地方具体情况,合理征收资源税。有效的资源税不仅可以成为地方政府一项稳定的财政收入,还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符合“新常态”发展的需求。二是先从改变资源税的征管方式入手,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有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拓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等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内,从而起到节约资源、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www.xing528.com)

建议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其作为地方税辅助税种。首先,要确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目前我国仅对固体污染排放物进行收费,而导致环境问题的不仅包括固体污染排放物,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因此需要扩大污染物的征收范围。其次,在计征方式上,可以考虑实行简单的从量计征,针对污染物的排放量征税;同时取消污染排放收费,实行费改税,进而规范地方财政收入。

需要强调的是,还需加强对环境保护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购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对污染物进行循环再利用的企业可以进行税收抵免等。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用相对规范的方式来限制企业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共建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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