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受或有负债计量精度和发生概率的局限,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将其纳入法定的预算收支表格之中。在各国实践中,根据政府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量化的难度,分别采用四种报告或披露方式:在财务报表主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在专有附表中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及不披露。结合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现实,这四种报告或披露方式往往不应该单独采用,而应是若干种方式的相互结合。
在财务报表主表中报告的或有负债至少应具备两个特征:一是资源流出的可能性较大,二是或有负债的规模能够相对可靠的计量。美国联邦政府会计中,或有事项分为“很可能发生”“可能发生”和“发生可能性较小”三种类型,对应的披露方式分别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在附注中披露以及在财务报告中暂不披露。在报告期内,或有负债的变化也应作为费用的一部分加以持续追踪。相似地,加拿大按发生的可能性将或有事项分成三种:“很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大于70%;“不太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小于30%;“无法判断”——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在30%—70%之间。其中,很可能发生且能可靠计量的需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澳大利亚将很可能引起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确认为“准备”,作为负债下的一类,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报告,并在报表附注中做出详细说明。(www.xing528.com)
在专有附表中报告或有负债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新西兰等“新公共管理”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国家则相对较多,如美国、加拿大、法国等。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如果某项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且损失可能已发生,则应在基本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报告。加拿大将很可能发生但不能可靠计量和无法判断的或有负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或有负债的性质、最优估计值或值域范围、不能披露估计结果的原因、估值的基础。澳大利亚则规定,对于可能性极小的或者无法量化的或有负债(如对房屋贷款公司的担保、恐怖行为担保等)在报表附注中予以适当说明。法国中央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规模可确定的承诺,可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金额,规模不能确定的则应揭示详细信息及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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