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全球最早发布大数据发展战略的国家。早在2011年,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提交报告指出:大数据蕴含着重要的战略价值,建议成立“大数据高级指导组织”。2012年3月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战略》,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同时,美国也十分重视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在2014年1月17日联邦政府司法部举行的信号情报审议会上指出,网络安全非常重要,“我们不能轻信我们的数据不被别人滥用”,因此必须加强美国相关的监管。为了让公众正确认识大数据和知悉美国政府对大数据的态度,白宫在同年5月1日发布《大数据:抓住机会、保护价值》报告。报告认为,尽管大数据确有负面之处,但美国政府有信心让这种负面处于可控制的状态,而且美国人对大数据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尽力增大大数据的机会、发挥其潜能,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奥巴马的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也提交了一份独立报告《大数据与隐私:一种技术的视角》,提出原有的“‘告知与同意’框架已经被大数据所带来的正面效益打败了”,应当根据大数据的时代特点予以调整。
其实,制定法律防止公权力和其他私主体侵犯个人信息一直是美国立法的重点。美国采用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即在公共部门范畴下,通过制定《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限制公权力侵犯个人信息权利;在私人部门范畴下,在金融、电信、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市场管理规则中针对不同情况嵌入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在图情领域,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在其道德准则第三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保护用户隐私和机密是知识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图书馆馆员道德和实践的基础”。但是,ALA道德准则也要求图书馆馆员“通过适当且有用的组织资源为所有图书馆用户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务”,这一义务从另一个侧面也强化了图书馆的数据分析功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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