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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在中国的传播与内化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不扩散规范在中国的传播与内化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这直接反映在中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关系上。进入到80年代后,中国逐渐参与多边核裁军进程,在与国际社会的互动中核不扩散规范逐渐被内化,并影响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的认识。基于此,中国政府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完善国内出口控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核不扩散相关义务。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在中国的传播与内化

在本书第一章关于遵约的理论分析部分,笔者提出了国家遵约的两大范式:强制遵约和自主遵约。而在自主遵约里,又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之一是由于国家承认规范的合法性,真正认同和内化了条约的规范所导致的自主遵约行为。即国家在与国际社会的长期互动过程中改变了对条约或规范的看法,认为规范具有合法性,所以它们愿意遵循规范。核不扩散规范在中国的传播与内化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这直接反映在中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关系上。有学者也提出:“核不扩散规范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合法性缺失到高度合法化的转变”,“合法性是理解中国核不扩散政策和行为变化的关键,核不扩散规范在中国的合法性状况决定着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的参与和遵守程度”。[43]

以中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关系为例,中国在该条约生效之初拒绝加入,认为该条约具有歧视性,有核国和无核国所承担的义务不对等,这是因为中国对该条约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因此,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该条约及核不扩散规范持批评态度。进入到80年代后,中国逐渐参与多边核裁军进程,在与国际社会的互动中核不扩散规范逐渐被内化,并影响中国对核不扩散机制的认识。中国政府一方面意识到核武器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另一方面也认识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阻止核扩散问题上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数目并没有像60年代预计的那么多,而且与此同时,一些拥有发展核武器技术和能力的国家纷纷主动放弃发展核武器,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基于此,中国政府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完善国内出口控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核不扩散相关义务。(www.xing528.com)

在此之后,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努力,加入了防扩散领域所有的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作用,巩固和加强现有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确保国际防扩散努力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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