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改革之前,联邦德国的出口控制系统存在三个主要的不足之处:第一,在转移贸易、小批量装运以及技术转移上有漏洞;第二,对出口违约的惩罚太轻而不足以有效摄止这些活动所造成的潜在破坏;第三,负责出口控制的机构面临着人员和设备不足的问题。[128]这些不足再加上那些负责核出口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机构对加强核出口控制漠不关心的态度,使联邦德国在七八十年代出现了许多核出口丑闻。正如穆勒在分析联邦德国的核出口政策中所指出的那样,“错误的出口政策、现有的出口法规和出口规约的令人震惊的无效性以及负责出口控制的机构的混乱是引发这些出口丑闻的根源”[129]。在1987年年底曝光了联邦德国一家负责核燃料跨境运输公司 (Transnuklear GmbH)非法跨境转移了2000多桶核废料的丑闻。这促使了在1988年1月联邦议院设立了调查委员会来广泛调查联邦德国的核出口实践。根据联邦调查委员会的发现,不少联邦德国公司的核出口活动卷入到门槛国缺乏安全保障的核活动中,有时甚至是直接参与明确的军事性质的项目。[130]这些非法核出口活动主要有:
(1)1968年,联邦德国的阿斯玛拉化学公司 (Asmara Chemie)从比利时通用磁力公司 (SGM)购买了200吨天然铀,声称是为摩洛哥购买并用于非核目的。由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没有同意这一交易,后来该公司声称是为一家意大利公司购买。因此,它获得了出口许可和国际进口资格证明。但这批铀并没有出口到意大利,而是被运往了以色列并用于该国的核武器项目。
(2)自60年代中期以来,位于卡尔斯鲁厄的核研究中心与南非的多个研究机构展开了广泛合作,南非的研究机构对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发展的喷嘴式铀浓缩过程非常熟悉。德国硬煤和电力股份公司(STEAG)与南非UNCO公司之间在核相关项目上进行合作。这些合作促成了两国间重要的核相关知识的转让,并导致了许多联邦德国公司为南非瓦林达巴 (Valindaba)的铀浓缩工厂提供了重要的基本成分。
(3)1972年,一家德国伍德公司 (Uhde)向印度出售了一座重水生产工厂的主要设备。赫普公司 (Hempel Group)参与了向印度非法运输重水的行动。在1985年12月,赫普公司 (Hempel Group)向挪威购买了15吨重水,声称将用于联邦德国的科学研究。因此,联邦德国的联邦出口许可办公室为这项交易颁发了一个国际进口证明,作为向挪威当局正式证明联邦德国已经被告知这一交易。在奥斯陆,这些重水被装上了一架飞往联邦德国的飞机。但实际上该飞机改变了飞行线路降落在瑞士的巴塞尔。在那里,这批重水绕道中东最终运往了印度,并以同样的方式在1985年将6.8吨苏联重水通过苏黎世、在1986年通过阿姆斯特丹最后转移到了印度。(www.xing528.com)
(4)在七八十年代,卡尔斯鲁厄和于利希研究中心与巴基斯坦的核研究机构在核研究中密切合作。在1977—1980的四年里,一家联邦德国公司向巴基斯坦供应了一座完整的铀转化工厂。据调查,有50余家德国公司卷入了向巴基斯坦的非法核出口活动中。[131]
此外,在80年代后期,核和化学武器领域被揭露了更多的出口丑闻。德国公司向利比亚、伊拉克和巴基斯坦转移了双用途技术,这些技术可能或实际上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产项目。在一些案例中,德国公司甚至违反了德国国内法律来为这些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项目出口特别设计物项。1989年,揭露出一家德国化学公司向利比亚拉布塔 (Rabta)的卡扎菲公司 (Colonel Ghaddafi)公司供应一座土耳其的化学武器工厂。这些调查的结果在美国公开之后,威廉·沙费尔 (William Safire)将一家中等德国公司在利比亚建造的拉布塔化学武器工厂称为“沙漠中的奥斯维辛”(Auschwitz in the Sand)。有证据表明甚至在更早以前德国的出口控制系统便存在严重的漏洞而被非法出口者利用。但只是在拉布塔之后,德国才被描绘为向各种各样的扩散者供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项目的主要罪犯。联合国特别委员会 (UNSCOM)和IAEA在伊拉克的发现证实了这一判断。UNSCOM在伊拉克的活动揭露了有150家德国公司以各种方式卷入了伊拉克的WMD项目,特别是德国工程师的援助对于推动伊拉克发展铀浓缩的离心机努力是至关重要的。[132]根据《纽约时报》记者肯尼思·蒂默收集的数据,德国在1985—1989年间向伊拉克高科技出口的比重,按照价值来算的话,达到整个五个主要供应国总出口的31%(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该作者的早前研究认为,德国公司在整个卷入到伊拉克的公司总数中占41.5%。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共和党议员根据IAEA的报道收集的数据表明,在128个向伊拉克的武器项目供应物项的公司中,德国公司占44.5%(57个)。威斯康星扩散项目的最近研究认为,联邦德国在这些出口活动中所占的份额达50%。[133]
总之,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联邦德国同伊朗、巴西和阿根廷等国签署了多项核贸易协议,这些协议事实上妨碍了核不扩散目标的实现。联邦德国执行宽松的国内出口控制体系以促进核出口,并竭尽全力将IAEA的核查体系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即局限于裂变材料的流动控制以及无核国所申报的民用核材料转让上。这是导致IAEA未能及时发现伊拉克核项目的关键因素。[134]不断有并且绝大部分是非法的核知识和核硬件从联邦德国转移到门槛国,这些出口没有受到国际安全保障,被门槛国用于发展军事项目,这对国际社会防止核扩散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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