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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遵约研究:德国核能政策与核工业发展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同盟国占领法规禁止联邦德国进行任何核研究和工业发展的活动,后来这一禁令逐渐放宽。1956年7月31日,联邦德国与英国在伦敦签订了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进行合作的协定,该协定宣称,两国愿意在促进和发展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进行合作。联邦德国消除了与世界核先进国家在核技术和研究水平上的差距,其核工业成为世界上最具扩张性的行业之一。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遵约研究:德国核能政策与核工业发展

核商品由于其军民两用性而给国际社会防止核扩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方面,不加限制地禁止一切与核有关的研究和发展并不可行,因为核材料不仅可用于制造危害国际和平战争武器,也可以用于医药、采矿和发电等民用领域。正是因为核材料的这一民用性质,尤其是在全世界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的时候,发展核电是许多国家的首选,作为一个严重依赖石油和天然气进口联邦德国更是如此。尽管联邦德国在外部限制下不能发展核武器,但坚持和平目的的原子能使用活动是国际社会和NPT所允许的,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是NPT的三大目标之一。从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发展德国自身的核工业,特别是其出口潜力,成为联邦德国首要的政治目标。不少德国人认为,如果德国应该丧失它对核武器的独立控制权,那么它至少应该追求一个不受阻碍的核工业的发展,而且能源政策和经济需要加强了这一态度。[73]因此,联邦德国积极发展核能及其相关研究,到7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的核工业获得了蓬勃发展。

不受限制地发展核工业和相关技术研究是联邦德国在战后经济恢复和重建中的重点。二战后,同盟国占领法规禁止联邦德国进行任何核研究和工业发展的活动,后来这一禁令逐渐放宽。在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后,盟国高级管制委员会允许其进行相关的核基础研究,但不允许它建立反应堆和同位素分离设施,也不允许它拥有、获得、出售和进出口核材料,并且每半年要作一次汇报。[74]在1954年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于伦敦巴黎会议上作出不在德国领土内制造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的声明后,对联邦德国在民用核研究以及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限制慢慢放宽。[75]1955年西方国家共同体承认联邦德国为主权国家后,联邦德国开始了和平目的的核能研究和开发。

在这时,一些国家已经在核技术方面进行了数十年的研究。为了缩小与它们在核发展上的差距,联邦德国主管科技、经济的相关部门一致同意组织一项广泛的国际合作,并建立了德国原子能项目来协调组织这一工作,包括建立一系列雏形反应堆、形成封闭的核燃料循环的概念以及在地下深层处理放射性废物。

1955年,联邦政府成立了原子能部。1956年7月31日,联邦德国与英国在伦敦签订了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进行合作的协定,该协定宣称,两国愿意在促进和发展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进行合作。[76]此外,联邦德国成为EURATOM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的核能机构(NEA)的创始成员。按照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订的《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EURATOM的任务是:通过建立使原子工业迅速形成和增长的必要条件,对成员国中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作出贡献。[77]在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下,联邦德国建立了一些核研究设施,见下表:

表3.2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主要设施情况

注:选自1958年《法国政治年鉴》第525页。

此外,联邦德国还建立了一些核研究中心,如1956年在卡尔斯鲁厄建立的研究中心 (KFK)、吉斯达赫特研究中心 (GKSS)和于利希研究中心 (KFA),1959年在柏林建立了亥姆霍兹柏林材料与能源研究中心 (HMI)研究中心,在汉堡建立了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心 (DESY)研究中心,1969年在达姆施塔特建立了亥姆霍兹重离子研究中心(GSI)研究中心。许多这样的研究中心以及大学研究机构都有研究反应堆。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联邦德国在核能研究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3.1 联邦德国在核研究和工程上的政府支出 (1956—1972)(单位:百万马克)[78]

在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下,再加上美国制造商的帮助,1955年,联邦德国开始发展商用的核电站:西门子/西屋发展加压水冷却型反应堆 (PWR),德国通用电气公司 (AEG)发展沸水反应堆(BWR)。[79]

1958年,联邦政府向德国通用电气公司 (AEG)订购了第一座16兆瓦 (MWe)实验用的核电站,并于1960年达到临界状态。1961年德国开始了国内核能的发展,向BBC/BBK[80]订购了一座15兆瓦球形燃料高温反应堆。1969年,西门子和德国通用电气公司 (AEG)通过合并他们各自的核活动成立了发电站联盟 (KWU),发电船联盟开始发展加压水冷却反应堆 (PWR)核电站。从1965年到1970年,250~350兆瓦和600~700兆瓦的动力反应堆被预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联邦德国已经消除了在核能研究和发展上与国际技术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并开始出口和平利用核能的技术和动力反应堆。德国核工业接收到的第一笔海外订单来自荷兰和阿根廷。1972年,德国开始建造世界最大的反应堆——1200兆瓦的比布利斯A反应堆 (Biblis A)。从1970—1975年,每年平均有三座反应堆被预定。[81]

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德国的能源政策开始从进口石油和天然气转向注重发展核能。在电力生产中,石油和天然气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而核能所占的比重则不断上升。特别是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联邦德国政府越发重视核能发电。据统计,核能发电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3 联邦德国电力生产和装机容量(www.xing528.com)

注:①无烟煤,褐煤,天然气,石油。
②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括号内的数据是指民主德国。
来源:参见 http://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cnpp2007/ country-profiles/Germany/Germany 2006.htm,本表由原英文表格翻译而来。

表3.4 核能发电在联邦德国电力生产中的比重[82]:

在联邦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国核工业达到其全盛时期。联邦德国消除了与世界核先进国家在核技术和研究水平上的差距,其核工业成为世界上最具扩张性的行业之一。此时德国官方预计在下个十年核电能力将有数十倍的增长。联邦政府宣布核能是德国在即将到来的“后石油时代”主要的替代性能源来源。[83]

表3.5 冷战期间联邦德国建设的核电站[84]

然而联邦德国核能发展的这一全盛时期突然在70年代末结束了,核电站的建设受阻、暂停或放缓。原本预计在80年代投入使用的核电能力实际的使用率不到一半。70年代末以后再也没有德国的电力事业公司预定新的核电站,德国的核工业全面陷入困境。

一系列因素——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造成了这一困境。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生态主义者、和平主义者组成的反核运动——绿色运动。70年代联邦德国加紧扩建核电站引发了人们环境意识的高涨,人们纷纷自发地组织起来,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核与保护生态运动。[85]在这些“新社会运动”的影响下,70年代末绿党迅速崛起,发展成为联邦德国一支非常重要的政党。在1979年秋天,绿党在汉堡、西柏林和自由汉萨市不来梅等州的地区议会中首次获得席位,这给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觉 (FDP)带来了日益增长的选举威胁。此外,公众对绿党的生态观点的支持以及反对民用核能的立场给德国的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联盟施加了强大的压力,让它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其国内政策,特别是发展核能的政策。[86]绿党于1980年1月正式成立,在1983年第十届联邦议院大选中,绿党获得5.5%的选票,首次突破5%的界限,得以进入联邦议院,从而打破了西德长期稳定的三党垄断议会的政治格局。[87]

在绿党领导的反核运动的影响下,70年代中期以后,联邦德国的政府、议会以及政党支持核能的立场发生了动摇,核能政策制定过程也变得迟疑不决和不确定。尽管联邦政府继续支持快速的核能扩张,但积极性已明显削弱。联邦议会以前曾是坚定不移的核能支持者,现在立场也发生了动摇。各大政党受“绿党”反核观念的影响很深: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在联邦层面上对核能的态度犹豫不决,在州和地方层面上则越来越反对核能。[88]在社会民主党统治下核建设项目不再流行: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政府强迫公用事业关闭在施梅豪森 (Schme-hausen)的高温反应堆,并通过强加新的许可条件使卡尔加尔(Kalkar)的增殖反应堆处境艰难。在其他地方,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 (Schleswig-Holstein)的社民党政府先是试图宣布在其辖区内使用混合氧化物燃料的反应堆为非法 (但没有成功),后来又寻求其安全上的不足从而质疑现有的许可证制度。在萨尔州 (Saarland),社民党政府领导了反对法国在卡特农 (Cattenom)的核公园的抗议。[89]

其他的党派对待核能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自由民主党认为核能只是一种临时的能源选择,这一模糊的立场使得该党领导人基于具体的个案来决定是否支持核能项目而不是盲目地支持每一个核能项目。

基督教民主党 (CDU)曾经是最支持核能的党派,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对核能的怀疑。政党领导人仅仅表示出有条件的和谨慎的支持。基督教民主党的巴伐利亚姐妹党——基督教社会联盟 (CSU)曾经一直是亲核 (pro-nuclear)的,但现在他们反对终止瓦克多夫 (Wackersdorf)后处理工厂的愿望也不那么强烈了。

70年代中期后联邦德国的反核运动愈演愈烈,并迅速扩散到了全国范围。街头抗议和诉讼经常伴随着联邦德国的各个重大核建设项目。一方面,在布罗克多夫,维尔 (Wyhl)和瓦克多夫等核电站所在地发生了暴力的反核示威游行;另一方面,“担忧的公民”(concerned citizens)在行政法院发起诉讼反对建造核电站。结果,相当多的核电站的建设和许可由于持续的诉讼官司而被推迟。[90]越来越多的等待解决的政策选择如核电站选址及废物处置使得法院在检查和裁决核争端上的作用急剧上升,约三分之二的核建造地址在1978年由于法律的问题而被拖延。此外,绝大部分州政府在发放建造和运行核设备许可证上故意拖拉。核管理过程的日益复杂性造成了官僚主义费用开支 (bureaucratic overhead)和政府的拖延 (administrative procrastination)。管理的不确定性、上升的成本超支、待定的法律官司和没有交付的订单以及普遍的经济下降,导致了事业公司不再提出新的核电站的申请,德国的核工业陷入了困境之中。[91]由于国内核能的低迷状态及缺乏国内订单,德国的核工业生产能力的利用率还不到一半,必须立即拆除那些没有用的核能设备以及解雇那些核能工人。在这种困难形势下,只有依赖外部市场进行核出口才能挽救处境艰难的联邦德国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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