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一开始对NPT持明确反对的态度。1965年7月联邦德国外交部长格哈德·施罗德 (Gerhard Schroeder)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尽管联邦德国早就决定不通过任何伪装来寻求发展独立的核武器,但它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才签署条约:第一,苏联的中程弹道导弹 (MRBM)对德国安全的威胁必须通过创立多边核力量或与之相似的一体化力量来得到保证;第二,德国接受这些新的限制必须得到东方关于重新统一的妥协来作为补偿。[61]这反映出联邦德国将其签署NPT作为谈判的筹码,以换取西方盟国的安全保证和对德国重新统一的支持。NPT问题在联盟党 (CDU/CSU)内部引发了争论。在艾哈德政府时期,由于总理艾哈德和外长施罗德都是属于大西洋主义者,其政策立场明显地偏向美国。因此,在1965年美国准备与苏联进行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谈判时,当约翰逊总统使波恩相信其方案既不会禁止北约多边核力量方案也不会禁止一支欧洲核力量出现时,艾哈德和施罗德都表示了满意。但是阿登纳、施特劳斯和德国的戴高乐主义者却不同意,他们仍然认为这些歧视性措施以及德国在北约内有限的行动自由和平等会使同盟破裂。[62]尽管艾哈德在赢得9月份的选举后短期抑制了这一分歧,但联盟党内集中的反对压力很快重现,导致了艾哈德在1966年末辞职。随后,联邦德国的国内政治组成发生了大的变动,由社会民主党和联盟党第一次组成大联合政府执政,库尔特·格奥尔格·基辛格 (Kurt Georg Kiesinger)担任总理,社民党人维利·勃兰特 (Willy Brandt)担任外长。
在大联合政府执政时期,联邦德国对NPT的看法开始有了较大的变化。尽管联邦德国还是反对该条约,但这时它的反对是有条件的,即在一定的情况下联邦德国会签署NPT。这是因为联邦德国意识到,它面临如此强大的外部压力以至于它除了签署和加入NPT外没有其他的选择。联邦德国此时的反对只是为了促使美国和苏联作出更多的让步或妥协罢了。事实上,从1965年8月17日美国提出第一份条约草案到1969 年11月28日联邦德国签署 NPT为止,美国和联邦德国之间以及美国与苏联之间就联邦德国提出的条件进行了多次磋商。可以说在NPT的谈判过程中,联邦德国所要求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美国对联邦德国的安全保证、欧洲的核选择和核磋商安排等条件都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满足。
首先是关于无核国和平利用核能的问题。NPT第Ⅳ条是联邦德国坚持的结果。在1967年2月1日的联邦议院会议上,外长勃兰特就不扩散核武器问题回答了议员们的问题。当被问到正在日内瓦谈判的NPT是否会影响到联邦德国等无核国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活动时,勃兰特回答道,联邦政府正在努力确保该条约不会进一步扩大有核国与无核国之间已经存在的技术差距。因为有核国在过去已经从军事核项目中为民用核研究获取了相当大的利益。他说:“条约不应过分地限制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而应为它扩展更大的可能性。” “在任何情况下,联邦政府支持一个不歧视德国以及不会导致无核国与有核国之间的技术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不扩散条约。”[63]从这一回答中我们可以看出联邦德国非常看重NPT的具体条款内容,特别是和平利用核能的第Ⅳ条,以确保联邦德国的核工业和研究不受阻碍。在1967年2月27日基辛格总理对《基督教民主报》主编们的讲话中也提到,在NPT中有一些德国必须绝对坚持的立场/观点,除非德国的这些关切得到保证,否则德国不可能凭良心 (in good conscience)签署该条约。这些关切点是:在原子能和平发展领域的科学研究不受阻碍,并且这些发现能为德国工业使用,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关切点。
其次是关于对无核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的安全保障问题。为了防止和平利用核能的技术和材料转用于军事目的,NPT第Ⅲ条规定所有无核国的核活动都要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但联邦德国担心这一核查活动会导致工业间谍活动从而使联邦德国的核工业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极力限制核查的范围和程度。在1967年2月17日对基辛格总理的电话采访中,当被问到德国作为一个工业国家是否希望在这一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问题时,他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并指出这引发了NPT中关于核查的程度问题以及由谁来执行核查的问题,基辛格认为NPT比西欧联盟条约 (WEU treaty)更严格,德国在NPT下要比在西欧联盟(WEU)下放弃更多的东西。关于这一问题,在勃兰特接受德国《天下报》(Die Welt)的采访中也提到了。当被问到核查可能会在德国被误用为工业间谍活动以及德国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时,勃兰特回答道:“我们必须坚决反对那些将导致工业泄密的核查,总之,核查不应导致工业间谍。”在1967年2月27日基辛格总理对《基督教民主报》主编们的讲话中再次谈到了安全保障问题,基辛格认为:“首先,核查不能由那些垄断核领域的国家执行,他们不能同时被允许为警察和核查者;其次,核查必须得到精确的管理,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明确地知道核查者被允许做的和不允许做的事情。”[64]在联邦德国的坚持下,NPT安全保障只是“在某些战略点上使用仪器和其他技术有效地保障原料和特殊裂变物质的流动”,以及“各种保障措施的实施应避免妨碍各缔约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或和平核活动领域中的国际合作”。[65]
再次是欧洲核选择问题。在1967年2月17日对基辛格总理的电话采访中,基辛格特别列出了关于对未来统一的欧洲的解释。毕竟,这一统一的欧洲必须用现代武器来进行防御 (其实这里所讲的现代武器指的就是核武器,而基辛格所提出的这一欧洲选择问题其实就是在未来欧洲统一拥有共同的外交和防御政策后,是否能继承英国和法国的核遗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苏联是反对的。美国与苏联以及与其西欧联盟国家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关于这一点,在勃兰特接受德国《天下报》(Die Welt)的采访中也提到了,勃兰特认为在条约中将包括一个“统一的欧洲”。勃兰特提到在他的华盛顿会谈中关于统一的欧洲不会自动地成为NPT的成员,以及一个联合的欧洲国家将继承其成员所拥有的这两个问题,得到了美国的澄清。
勃兰特还说:“我们绝大多数认为德国不再是一个主要的军事国家。德国的角色以及它未来的影响将会由我们是否能在经济和科技上处于前列,甚至是处于最领先的地位来决定。在这一问题上,NPT不应成为障碍——这是一个真正重要的问题。”[66]同时,在被问到德国签署NPT的前提条件时,勃兰特回答道,除了他刚才提到的最重要的前提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条件。比如“NPT应该是全面裁军政策的一部分,有核国必须放弃误用其地位来施加压力、威胁或讹诈,以及德国合法的安全利益应该得到保障”[67]。
以上三个方面是联邦德国在NPT谈判期间对NPT具体条款内容提出的要求。当NPT谈判进入到关键阶段,即美国和苏联这两个国家在谈判期间就一些重要问题相互作出让步达成初步一致后,在1967年4 月7日,联邦德国向其他政府发出了一份不扩散核武器的备忘录。通过该备忘录,我们可以更加清楚的知道联邦德国在不扩散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具体说来,关于不扩散问题,它提出了联邦德国主张的下述原则:
第一,必须有根本的裁军措施。“无核国接受重要的自我限制和义务只是走向一个更全面的协议的第一步,世界不能停留在一个有限的不扩散条约 (a limited non-proliferation treaty)。有核国应该停止进一步发展更危险的武器,不要再增加已有的核储备,包括运载工具,并开始削减它们,停止生产军事目的的裂变材料并努力达成全面核禁试条约。”
第二,参加国之间关系的缓和。“有核国不应该使用其核潜力来对无核国进行政治威胁、政治压力和政治讹诈,这一承诺应该包括在不扩散安排中。”
第三,无核国的安全问题。“无核国放弃发展核武器不应成为特殊危险的来源,而应该是走向更稳定与和平秩序的方式。”
第四,和平利用核能问题。“所有参加国的和平使用核能必须得到保障并不受限制。这一点应该明确提出。应该提高科学研究发展以及核能的工业和商业使用上的双边的或国际的合作。有核国应当承诺让无核国参与到它们在核领域通过军事活动所获得的发现和成就中来,因为它们对和平利用核能非常关键。有核国的这一义务非常重要,因为它是确保有核国与无核国之间的技术差距不会扩大而会逐渐缩小的保证。”(www.xing528.com)
第五,安全保障问题。“安全保障应该作为不扩散安排中有效的核查来实现其目的,但它不应造成破坏性的或歧视性的影响。已经存在的可靠的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不应被削弱或破坏。”
第六,所有参与国为实现不扩散目标的合作的平等性问题。NPT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原则上才有可能实现。“NPT不应将这些实际上的不平等制度化和永久化以损害无核国的利益。无核国并不是拥有较少权利的国家,而只是一项进步的和平政策的先锋。它们放弃发展核武器是希望能领导在整个核裁军领域贡献与反贡献 (contribution and countercontribution)之间的平衡。”[68]
此外,在1967年4月27日勃兰特就建议的NPT向联邦议院的报告中,提到“我们不仅欢迎不扩散核武器,而且还希望在限制军备和军备控制方面有更多的措施”。当然,勃兰特对NPT的支持也不是完全无条件的服从,同样的在该声明中,勃兰特提出德国试着设立一个普遍的评价NPT的标准,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安全保证;
第二,与全面裁军的明确联系;
第三,不受阻碍的和平使用核能;
第四,没有对地区统一 (在德国看来,指欧洲)的反作用。[69]
在该声明中,勃兰特详细回答了有关和平利用核能和安全保障问题,他在这些问题上提出的某些看法和主张在NPT的最后条款中都得到了体现。也正是因为勃兰特在NPT上比其前任都要持一种更开放的态度,这也使得联邦德国在NPT签署问题上其实并不是一个是否会签署的问题,而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因此,当勃兰特在1969年10月成为联邦德国总理后,联邦德国于11月28日就签署了NPT。在勃兰特看来,联邦德国发展自己独立的核武器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不可能的,因此从这一点看就不会和NPT发生严重的对立。勃兰特认为,既然联邦德国不能独立发展核武器,而签署NPT既能改善与东方的关系、粉碎苏联关于德国是一个打算获取核武器的国家的军国主义宣传,同时还能得到美国的支持。并且美国在与苏联就NPT谈判的过程中也适当的考虑了德国的诉求,满足了联邦德国的部分要求,所以联邦德国签署NPT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1968年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对联邦德国签署NPT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外长勃兰特在侵捷事件发生后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只有在NPT将促进核裁军,而且不危害联邦德国安全、不延误欧洲的一体化以及不会阻止和平使用核能的条件下,联邦德国才会签署该条约。
1969年11月28日,联邦德国正式签署了NPT,但在其签署时发表了一份声明,其主要内容与此前联邦德国在NPT谈判期间所提出的建议和主张大致相同,其目的是重申联邦德国对NPT的理解。该声明的主要内容是:NPT的条款应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成员,联邦德国的安全保证应继续得到北约或与之相当的安全体系的保证,安理会《第255号决议》以及该决议的美国、苏联和英国发表的声明应该也适用于联邦德国,NPT不能阻碍欧洲的统一,条约的成员应立即开始裁军谈判 (尤其是核裁军),特别重要的一条是不能限制或阻碍无核国和平利用核能的研究和发展。[70]尽管1969年10月勃兰特上台后签署了NPT,但由于国内存在的反对力量,直到1975年当新东方政策成为联邦德国外交政策的一部分时,联邦德国才正式批准NPT。[71]并且,这时仍有三分之一的保守党团投了反对票,这表明它们对NPT影响联邦德国的安全和地位的关切并没有完全消除。[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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