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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核区条约:国际核不扩散实践和研究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约第七条规定,条约的任何规定都不得影响任何国家集团为了保证其各自领土上完全没有核武器而缔结区域性条约的权利。从1958年波兰提议建立第一个无核区开始,实际上已经建立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南太平洋、东南亚、非洲、中亚以及蒙古无核武器区。2006年9月,中亚五国在哈萨克斯坦的塞米巴拉金斯克签署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该条约于2009年3月21日生效。

无核区条约:国际核不扩散实践和研究

核武器区作为区域性的核不扩散安排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一种重要补充。联大在1975年《第3472号决议》中对无核区作出如下定义:“无核区,一般来说,应该是任何国家集团在自由行使其主权时根据条约或公约而建立的、并经联合国大会承认为无核区的任何地区,从而 (1)确定了该地区所应遵守的完全没有核武器存在的法规,包括划定该地区界限的程序;(2)建立了国际核实和控制系统以保证遵守该法规所产生的义务。”[38]建立无核武器区是NPT赋予条约缔约国的权利。条约第七条规定,条约的任何规定都不得影响任何国家集团为了保证其各自领土上完全没有核武器而缔结区域性条约的权利。建立无核武器区对推动核裁军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从1958年波兰提议建立第一个无核区开始,实际上已经建立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南太平洋、东南亚、非洲、中亚以及蒙古无核武器区。1967年2月,拉美21个国家在墨西哥的特拉特洛尔科签署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又称《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条约于1969年4月生效。到2002年10月,这一地区所有33个国家都已签署和批准了条约。1985年8月,南太平洋地区8个国家在库克群岛的拉罗汤加签署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又称《拉罗汤加条约》),该条约于1986年12月生效。到2000年12月,南太平洋论坛的13个成员国都已签署和批准了该条约。1995年12月,东南亚10国在曼谷签署了《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又称《曼谷条约》)。1997年3月,该条约生效。到2001年6月,该地区所有10个国家都已签署和批准了该条约。1996年4月,非洲47个国家在开罗签署《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又称《佩林达巴条约》),该条约于2009年7月15日生效。2006年9月,中亚五国在哈萨克斯坦的塞米巴拉金斯克签署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该条约于2009年3月21日生效。此外,蒙古总统在1992年9月第47届联大会议上宣布,蒙古将成为无核武器区。2000年2月3日,蒙古国议会通过了《蒙古无核武器地位法》,这项法律当天生效。它是目前为止世界上唯一由单个国家建立的无核武器区。此外,在一些无人居住的地区也实现了无核化。如1959年的《南极条约》、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以及1971年的《海床条约》,分别禁止在南极洲、外层空间、地下和海洋床底进行核试验。(www.xing528.com)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无核武器区已覆盖了整个南半球和北半球的部分地区,囊括了100多个国家。这些无核武器区的建立无论是对于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还是对于最终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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