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NPT第八条第三款,在NPT生效后,每隔五年要举行一次审议会议来审查条约的实施情况,“以保证条约序言的宗旨和各项条款正在得到实现”。以此规定为基础,NPT的缔约国已经先后召开了八次审议会议。1975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一次NPT审议会议,尽管各成员国在会议的宗旨、条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在会议结束时还是通过了一项《最后宣言》。在宣言中再次重申了条约的目的以及具体审议了NPT各条款的执行情况。[18]NPT第二次审议会议由于成员国在第Ⅳ条和第Ⅵ条上的根本分歧而未能达成最后宣言。[19]1985年8 月27日至9月21日举行的NPT第三次审议会议达成了《最后声明》,在声明中成员国正式宣布:它们确信条约是国际和平和安全的根本,并将继续支持条约的目标得到实现。在声明中还审议了条约的运行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20]第四次审议会议于1990年8—9月间举行,由于发展中国家对第Ⅵ条执行情况的严重不满,第四次审议会议最终未能通过一份共同接受的《最后宣言》。但这次会议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各与会国同意,作为一项条件,核供应国应当要求领受国作出承诺,保证将其所有的核活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制度之下。[21]
在历次NPT审议会议中,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95年NPT第五次审议暨延长会议。因为根据NPT第十条第二款,“本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本条约是否应无限期的继续有效或应延长一段确定的时间”。在1995年NPT审议会议召开前夕,由于广大无核国对有核国第六条的执行情况甚为不满,有些缔约国甚至声称,除非条约能就全面禁止核试验达成一项协议,否则不会同意NPT无限期延长。NPT能否无限期延长充满着变数。最后,在广大成员国的积极努力下,NPT第五次审议会议最终通过了“加强NPT的审议过程”、“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及目标”、“延长NPT”的三个决定和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确保了NPT无限期延长。[22]
NPT在1995年无限期延长后,于2000年4月24日至5月19日在纽约举行了第六次审议会议,此次会议结束时达成了《最后文件》。在这次会议上有核国承诺采取“十三点”裁军步骤。[23]在2005年5月举行的NPT第七次审议会议上,由于美国等国坚持要限制无核国进行铀浓缩和后处理等敏感核活动,而广大无核国则指责有核国未能执行在1995年和2000年NPT审议会议上承诺的核裁军措施,也没有促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因此此次会议由于两大类国家之间广泛的分歧而未能达成最后宣言,NPT第七次审议会议无果而终。为了防止再次形成有核国与无核国之间的谈判僵局,2010年5月3—28日在纽约举行的NPT第八次审议会议在缔约国各方的努力下达成了最后文件。在最后文件中,首先审议了条约的执行情况,并考虑到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和200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在其结论和后续行动建议部分,大会从核裁军、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中东以及其他区域问题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方案。[24](www.xing528.com)
总之,不管是NPT的谈判签署历程,还是NPT生效后历次审议会议都充满了各种问题。但是从总的趋势来看,NPT及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在不断发展壮大。从1970年3月5日NPT生效发展到现在,NPT共有190个成员国,它是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最普遍遵守的协议,也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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