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50、60年代,新自由主义思想已经确立了一个明确和统一的“身份认同”,新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包括个人自由、自由市场、自发秩序、价格机制、竞争、消费、取消管制、合理的自利等。[43]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市场”结构由国家行动来决定。由此产生的市场形式倾向于从多个方面限制或控制价格以降低消费者的费用。[44]资本集中且国际化导致了企业、政府和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改变。企业行为社会性的增强导致了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以及私人企业和社会运动之间传统和新型的相互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引人瞩目。企业越来越靠工会确认的劳动合同运作:劳动合同通常不仅包括工资、工种、劳动条件、社会补助和保险,还包括越来越多的有关企业本身经营管理、投资政策和社会责任的条款。大企业的股东们越来越广泛地关注有关伦理的社会责任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关注社区工作、热心于社会慈善、维护人权、强调男女平等,帮助社会少数群体和少数族群等。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运动不仅改变了政府的政策,而且有效地影响了企业股东们的行动。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超国家组织现象,开始大力干预各国政府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因此形成了一种财产、劳资、政府间、政府与民众间的新型关系。[45]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的民主协商的新机制就是政府治理模式,这些新的法律机制就是经济法。经济法授予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立法权和行政裁决权在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经济生活中却越发重要,甚至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成为反新自由主义越来越重要的新法律机制。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其“公共性”的法益目标为治理模式提供了法治基础。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理论在为“好政府”定义时,认为只有能让积极的市场因素合理作用的政府才是好政府,将政府分离出来的“划桨”职能交由社会来承担,并通过“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市场化的手段,与相对人晋级协商谈判,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责关系,形成公共事务管理的合作。同时,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给公众提供“用脚投票”的机会,迫使公共机构竭力改善服务以赢得更多的“顾客”,以此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伴随着放松管制与管制方式的变革,弹性、温和的行政合同、指导、激励、沟通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现代公共行政的主流方式,曾被过分强调的行政权力,随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性不断地加强,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属性日渐减弱。这些新的行政方式的广泛运用既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有助于促进行政法制度创新和行政法治的发展。[46]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资本化、信息化、虚拟化的发展变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新的矛盾层出不穷,经济政策就是通过目标、标准、性质、实施手段、信息指引等对政府行为进行指引和规范,实现经济法的实质理性的新的法律机制。经济法政府治理的行政干预权,在遵守市场自由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通过民主协商机制成为应对新自由主义危机,解决社会经济新问题的尚方宝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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