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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危机的根源及经济法对传统法律的解构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自由主义之市场自由与政府管制的悖论西方主流学者认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是市场失灵而是政府失灵。市场对政府管制的要求这一倾向挫败了新自由主义对自由市场的信念。新自由主义者把危机归责于政府的管制不力的做法证明市场经济与政府管制之间的重要性,这也为经济法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双边关系,制定经济法律和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新自由主义危机的根源及经济法对传统法律的解构

(一)自由主义之市场自由与政府管制的悖论

西方主流学者认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是市场失灵而是政府失灵。危机不是始于无节制的市场发展,而是国家干预或政界错误操纵和刺激的结果。大多数西方主流学者作为自由市场的坚定捍卫者,都设法把危机责任推给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设法撇清“市场”的责任,其实质就是在极力为新自由主义辩护。他们认为任何政策是由政府人为决定的,都不是由市场决定的。首先,政府放松了金融监管。如在1982年里根政府放宽了对储蓄贷款公司的限制,推进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允许利用储蓄存款进行风险投资。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国会1999年通过“花旗解救法案”(又称“格莱姆-里奇-布莱利”法案),彻底推翻1933年“银行法案”(又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关于禁止用储蓄存款进行风险投资的规定,消除银行业保险证券等投资行业的壁垒,为金融投机和金融创新大开方便之门,加速了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超前消费文化助长了次级抵押贷款的升级。因为华盛顿错误的政治决定,美国中央银行向经济界注入太多的资金,为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泡沫奠定了基础。放松对房地产住房贷款的监管,从而导致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危机。全球化把美国的金融危机向全球扩散,加深了危机的影响和损害,引发了欧债危机。其次,工资压抑。自里根任美国总统开始,美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就进行了微调,在“控制通货膨胀”与“充分就业”目标的权衡上,更加重视前者。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政府削弱了对资方一定限度的节制,放弃对工人在住房、健康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收入分配更加倾向于资本,劳动生产率增长与工资增长的差距增大,引发了近30年的工资停滞与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扩大。再者,税制改革。里根政府采纳了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理论观点,大量削减联邦政府社会支出,降低个人所得税,从而给美国经济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1983年和1984年两个财政年度赤字均近2000亿美元。[10]

新自由主义对待国家管制问题主客观上的矛盾,体现了新自由主义内在的基本悖论:追逐自由放任的新自由主义与某种社会自由主义(或是国家干预主义)的威权,必要的或是不得已的结合或妥协,任何市场秩序都无法摆脱国家的管制。以至于当危机发生时,新自由主义者把所有的罪责都归咎于“政府经济政策的失当”或是“政府干预的失败”,而他们则置身事外把所有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而忘记当初就是他们在极力向政府鼓吹和兜售这些主张。也再一次印证了国家与市场不可能完全割裂的事实。市场对政府管制的要求这一倾向挫败了新自由主义对自由市场的信念。如1985年旨在为1992年单一欧洲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的单一欧洲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其前提就是保护欧洲的自由市场秩序。单一“市场”实际上是由系列监管形式的联合体构成,“竞争”由配额、财产转移、就业规则和产品市场的保护等诸因素的复杂体系来调节。不管新自由主义对解除政府管制的推力如何,单一欧洲市场的建立就是个例证:即市场以各种方式依赖着那些塑造它们的法律和监管形式。[11]新自由主义者一边鼓吹自由,希望政府放松管制,一边又把新自由主义危机归责于政府的监管不力。新自由主义者把危机归责于政府的管制不力的做法证明市场经济与政府管制之间的重要性,这也为经济法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双边关系,制定经济法律和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新自由主义对公共福利政策诟病

在基础层次上,新自由主义视市场为经济交换的自主领域。认为一切都是可以自由主义、市场力量、自由进取和个人自由的名义进行的。政府避免直接插手生产及公共服务业。通过合同和转包合同间接支持一大批企业和工人。政府从事的经济掌控大多是以保证市场自由运转、自由进取和个人自由的名义进行的。[12]在较高层次上,市场逻辑塑造了政府机构及其实践。“市场”不仅确立了政府干预的界限,同时也成为政府组织的模型和政策制定的框架。当自由市场成就了在通货膨胀、失业或工业方面的经济政策时,在更传统的社会领域,如健康或教育等领域,市场理性也被应用。企业、公共福利和市场自由在“市场化”中,新自由主义被作为一种经济管理的方法,个体公民也可以被视为“消费者”或“顾客”,在“市场”中寻求公共物品和服务,特别显著地作为新自由主义政府对福利国家改革的方案中表示出来。膨胀的福利账单以及扩大的福利机构,构成了部分棘手的经济和政治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在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政治的出现。与此同时,福利供应削减的目的源于政府任务和公民义务相关的信念,而不仅是简单地减少政府开销。福利结构导致个人依赖国家,形成了“依赖文化”,保姆国家的福利政策抑制了个人的主动性、独立性以及选择。新自由主义对战后国家福利体系的改革,超出了针对“过度扩展的”国家的技术性改革,是对政府和公民关系的意识形态观念更清楚的表达。起初被视为独立公民权利的福利结构却开始与“依赖”等话语连在了一起,这种福利观念也是激进新自由主义的不朽遗产。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虽然“不劳而获的文化”被转化为话语显然更为温和的“相互责任”,但社会福利事业与故意依赖之间仍然相当紧密联系。福利供应的问题作为关于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已开始以常见的“权利”和“责任”的语言被表达出来。在伦理的层面,促进了个体行为的多样性和特定的社会价值。在工具性层面,“市场化”、外包契约和削减福利缩小了福利供应的范围。[13]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除了对自由市场的效率和效用的坚定信念之外,还要辅之以社会正义的自觉意识和渴望实现社会正义的精神,从重视社会正义这个角度来看,很明显,德国新自由主义者的思想与20世纪30年代亨利·西蒙斯在芝加哥大学所提倡的理念也有颇多类似之处,即强调我们也需要一个社会保障网,不能够通过私人市场来更高效地实现社会保障,当然这就要求社会保障的供应者有利可图。[14](www.xing528.com)

亚当·斯密认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促成了一个并非他有意想要达到的目标的实现。该目标并非出于他的本意,也并不见得就对社会有害,他只需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就能够促进社会的利益,而且往往会比他真正出于本意要促进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更加有效。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增进公共利益而干预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15]布坎南为经济事务研究所撰写了许多报告和小册子,其中包括《政治的经济学分析》(The Economics of Politics,1978)。在这本书中,布坎南向英国公众阐述了弗吉尼亚学派研究宪制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在布坎南看来,宪制经济学的潜力在于,“构建或重构政治秩序,把参与者的自利行为引导到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上来,而且其方式将尽可能地接近亚当·斯密在描述经济秩序时所指出的那种方式”。[16]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都呼吁必须通过自由市场去解决棘手的政策问题,而不能诉诸政府干预。在出版于1960年的《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研究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如福利国家、工会、社会保障、税收制度、倾向政策、住房与城市开发、农业与自然资源、教育、科学研究等。哈耶克鼓吹废除农业补贴,取缔规定工作权的法律。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也讨论了货币、国际金融、税收制度、垄断、工商企业主与劳工之间的关系、福利、贫困等问题。弗里德曼建议将社会保障体系私有化,还建议废除关税,当然,最为著名的是弗里德曼整个一生都在坚持不懈地鼓吹的教育券计划,他极力敦促建立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的市场,因为他认为,这样做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使那些无法通过公共教育体制获得良好教育的穷人受到更好的教育。[17]

布坎南在1965年致哈耶克的一封信中所说的“公共选择”就是“政治,一点也不浪漫”。布坎南还曾经说过:“立宪规则的核心目标是对政治权力的潜在行使空间施加限制。”[18]其将公共选择观念应用于政治领域,所得到的结论与西蒙斯、弗里德曼以及德国新自由主义者的观点非常相似,即市场需要在一个竞争框架下运行,而国家的作用就是充当这个框架的担保人。总而言之,公共选择理论的目标是确定有限政府的规则。不论是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理论还是公共选择理论,都隐含如下推论:首先,应该摒弃存在着稳定的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领域的观念。即政府官员不一定会服务于公众利益。相反,公共部门和政府机关更会优先考虑自己的身份和利益。与私人企业主的利益相比,政府官员的利益往往表现为较为复杂的形式,如政府政绩、与之相关的物质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政局的稳定、个人名誉与升迁机会、高薪及隐形的福利等。[19]这些官员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再次,根据弗里德曼、哈耶克和米塞斯关于市场和民主之间的关系的思想,个人在市场上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与他作为一个公民的角色会发生冲突。在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的影响下,将会出现的一个后果是:人们将会越来越多地从市场过程的角度,而不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待政治生活和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事实上,成功的选举政治的修辞与政策的现实社会后果之间存在着许多从来都未曾弥合的差距。[20]公共服务往往只是成为政治选举的口号和工具,在选举之后却常常得不到落实。

新自由主义认同干预作为国家计划的同时,又怀疑国家过度扩张。如国有化或私有化,福利供应或福利“改革”,解除管制还是繁文缛节,都是与国家和市场、公共和私人关系相关的“正确的”策略。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到中期,澳大利亚的“经济理性主义”,欧洲社会民主政府的新自由主义教条,拉丁美洲的新自由主义重构都得出大致相似的论点。市场是如何处理对政府的需求与限制,在经济生活中摆脱国家角色的一系列政策包括:解除对私有企业管制,出售公共资产和国有企业,政府与私人非公共服务机构订立合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策略,潜在的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多样冗长的清单,政府廉价出卖公共事业或社会福利事业改革都代表了某时期某些时刻,试图将市场和国家间的关系重组为积累和权威的场所的宏大政治理性。对于新自由主义而言,将国家市场化视为击退“国家力量”或是拒绝“大政府”的说辞非常重要,通过利用存在于监控性国家和自由市场之间的对立,掩盖了更为复杂的经济管制问题。新自由主义政府管制下的私有化和解除管制在诸如公共运输、能源、教育或健康等公共领域,不是简单地倾向于“自由的”初始市场,而是积极地创造。[21]

在北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尤为明显,这些观念已经渗透到进行的工作福利制计划、家庭政策,诸如本土少数民族、残障人士、单亲家长和年轻人等群体的福利服务改革之中。政策的核心是主张公民“权利”(比如有机会获得福利方面的好处)应该与某种义务(最常见的是积极地寻找工作的要求)相结合,不考虑所谓“资格”的福利文化。这种关于“权利”的狭义的话语将福利问题,从市场不平等这种系统性的论调,转向强调个人义务和能动性社会风气上来。这种风气也受到政府的鼓励,在实际中更是受到了工具主义态度的保护。政府通过日益严厉的手段检测、监督、愈加苛刻的合格标准,以及某种方式来削减福利的供应,福利的减少必然导致民众的积怨和不满,社会矛盾加激。某种程度福利主义成为拖累和制约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从而也就成就了新自由主义,为其诟病公共福利政策,反对社会经济中的“国家力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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