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夫曼认为,根据传统哲学观念,认识总是由知性(或感性)和理性创造的。数学等自然科学是知性的王国,社会科学和哲学则是理性的王国。知性在某种程度上占有一种硬件,如计算机仅仅能够承担知性的活动而不是理性的活动,而理性则只能被理解成为一种规则性的原则。知性意味着分析的、割裂的和论辩的,以及在此意义上的“唯理的”精神活动。知性的分析活动对于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理性则表明最高的,以知识关联和统一为目的的人类思想活动的实现方式,理性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得以解决问题。但理性不是推理说明的逻辑场所,理性需要在运用中,通过理解的对话在相互承认中得以实现,且其论点才能被认为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康德把理性概念作为一种自由论证的概念予以理解,认为理性必须在其所有运用的场合经受批判,只要理性本身不被损害,且不对其带来不利的怀疑,理性甚至就是基于这种批判的自由而存在,没有任何专制的威严,只不过是自由公民的一致意见。[18]波普尔的“批判检验思想”,以及哈贝马斯称作的“唯理的论辩”也持同样看法。实践(规范)论辩的三大支柱:论证原则、合意原则或趋同原则、缺陷原则,正是根据这种理性原则而产生的。严格意义上唯理的思维与非唯理的、理性的思维不能截然分开,理性同参与对话和论辩的个性不可分离。对于后现代的非唯理主义,自由法运动多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它本身虽然被理解为超唯理的,同时还是非哲学的,但却不是反理性的。“唯理”首先只是指“知性”,有时甚至只是指“理性”。非唯理主义并不必然意味着“违背理性”,或许意味着某些“超唯理性”。后现代思想首先应该克服现代的两元论:即主体与客体的分离。认为任何主观的东西都不能纳入认识,包括一切欲望的冲动压抑或自由释放之间的选择,以及唯理性和非唯理性之间的对立。后现代不会是理智的违背,但却是与唯理主义的“现代强制完成”与“总体化理性”相对立,绝对是非唯理的或是非理性的。形式主义的唯理性无休止的增长,直至成为一种纯功能主义的系统唯理性。[19]霍克海默尔则预见了“理性的分裂”,并且转而反对一种纯粹的目的唯理性。[2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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