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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传统法的价值重构及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融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至于“社会性”“公共性”“效率”“效益”与“利益”也影响了经济法之实在法的构成,比如,“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效率”“社会效益”等范式在经济法中不可避免,并成为经济法价值判断和法益目标的新标准。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对现代法价值的补充和重构,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既超越了民法对私权的利益最大化的维护,又不拘泥于行政法对权力的僵化禁锢。

经济法对传统法的价值重构及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融合

经济法实质性导向目的至上的兴起,把曾经刻板的规范性结构转变为结构开放的标准和结果导向的规则。新的目的导向影响了经济法基本的学理概念,传统的“公平”“正义”“秩序”“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经济政策中不可避免地要反映时代的政治诉求,形式法律探究的经典方法需要转变成“经济政策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法律参与方式的变迁导致经济法的“法律多元化”。以至于“社会性”“公共性”“效率”“效益”与“利益”也影响了经济法之实在法的构成,比如,“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效率”“社会效益”等范式在经济法中不可避免,并成为经济法价值判断和法益目标的新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法律经济学,将“效率”价值直接引入司法实践,引起法理学革新。[15]法律经济学以实用主义的视角,把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制度设计结合起来研究,是新兴学科领域。如帕累托定律、科斯定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等研究成果,为经济法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经济与法律关系的理论依据。经济法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协调平衡社会整体利益,确保公平、效益和安全的经济秩序的法益目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既有重点又有层次,三个法益目标相得益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基本目标,平衡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是具体目标,最终实现公平、效益和安全是终极目标。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对现代法价值的补充和重构,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既超越了民法对私权的利益最大化的维护,又不拘泥于行政法对权力的僵化禁锢。经济法通过制度设计防止私权利滥用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规范政府行为,避免权力滥用,协调平衡了各方利益,缓和了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对立,确保公平、效益和安全的最优资源配置的经济秩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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