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20]西方古典经济学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没有把制度当作稀缺性资源加以分析。交易及制度诸问题能否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就看其是否具有稀缺性。[21]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最高境界就是将法律制度当作完整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加以分析,也就是把法律制度当作一种社会资源加以认识”。[22]法律资源是指能够对主体产生利益的一切法律规范、法律程序以及法律活动,[23]是能够满足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信息、法律机关、法律实施和法律服务等动、静态法律要素的总称。法律资源配置是指依法治国进程把各种法律资源分配到维护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活动过程中。[24]物质资源的配置与法律资源配置的相互关系在于,法律资源为社会成员的物质财富的取得、拥有及运用提供一个合理的秩序和制度保障,法律资源配置体现并决定着社会资源配置状态。资源的配置首先是法律资源的配置,即经济法律制度的设计。经济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可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市场机制形成前提的经济法律制度。如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等。二是在市场机制运行中为克服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失灵需要由经济法进行矫正和规范、引导的经济法律制度,如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法律制度就其功能来讲,分为确认功能、协调功能、规范功能、处罚功能。因此,经济法通过调整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活动过程中的经济秩序,不仅具有维系社会正义的使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协调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并对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进行确认、协调、规范和处罚,弥补市场的不足,规范政府的行为,确保公平、效益和安全的经济秩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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