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制度的设计关键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西方经济学家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围绕着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与政府配置的“有形之手”自资本主义诞生之日就未停止过。在经济学界,把资源配置机制划分为市场调节和政府计划两种模式,为经济法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一是市场机制的配置。即由市场自发作用,依据价值规律,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作用,使资源向获利的领域、行业、地区、企业流动,从而使资源确保有效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是市场调节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就是使企业与市场发生直接的联系,企业根据价值规律,通过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理想状态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然而,现实中的市场并不完美,价格机制失调、供求关系失衡、竞争不充分、市场机制作用的盲目性和滞后性,都可能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公共产品缺乏、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因此,为了克服市场的缺陷,经济法利用制度设计去矫正市场的失灵也就成了必然。比如,市场主体法对市场准入的调整,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整,宏观调控法对公共财政、社会分配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等,通过经济法律机制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维护公平、效益和安全的经济秩序,以确保经济法的法益目标。
二是政府计划的配置。政府资源配置机制指政府为了特定目标,人为地对资源的流动进行间接和直接的干预,促使资源向着符合实现特定目标的方向流动。因市场对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局限性,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加以必要的引导,但政府配置也是有限的,难以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资源的稀缺性带来的人与物之间的配置关系只是形式,而实际上体现资源所有和利用两方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才是资源配置实质内容。[18]资源的配置形式上是物质要素的分配,但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配置。由于政府的内部性,政府权力膨胀可能损害市场机制,影响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因此,政府对配置资源也离不开经济法制度的设计。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是确保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依法行政的法治保障。应完善现行经济法律制度,使政府对资源依法配置。比如通过产业法、规划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等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使政府依法监管市场和配置资源。(www.xing528.com)
习近平在2014年5月26日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问题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9]“市场看不见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对资源的配置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伴着欧美国家经济沉浮交替作用。历史经验证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任何一种极端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全能型”政府的计划经济禁锢了经济的发展,但过于“自由放任”的无政府状态常导致经济崩溃。欧美历史上的经济危机现在还未摆脱困境,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2008年的金融危机,究其根源,就在于新自由主义思潮下,政府放松经济监管酿成的恶果。现行国内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下行考验,特别是对国民经济有着较大影响的房地产业,伴着各种调控政策,房价暴涨暴跌。房价上涨时,政府实施各种限制楼价的调控政策。房价下跌时,政府又频频出手救市,从限购松绑到限制降价,税收减免、政府补贴、贷款优惠,政府试图以行政手段来干预楼市。作为特殊商品市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适当监管是必要的,但任何违背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行为终究会事与愿违。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可以弥补市场缺陷,规制政府干预行为,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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