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四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和坎坷,虽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与传统的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相较而言经济法的理论体系的构建、研究范式和法学方法论尚缺乏学术共识。在经济法较为发达的德日等国,法教义学贯穿于经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之中。经济法学的研究主张从实在法规范出发去构建包含经济法的概念、法律结构、体系结构、法律性质特征等内容的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重视对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等亚部门法经济法律规范的阐释和应用来研究经济法分论。[149]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讨论经济法目标、理念、价值、现代性、后现代性的文章很多,探讨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责任及经济法体系等法哲学的也为数不少,然而研究具体经济法规范构成,探讨经济法规范在特定法秩序中的效力以及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文章却乏善可陈。[150]在经济改革转型期,各种经济问题层出不穷,但经济法学界却很少在经济发展的法治建设中有所作为和建树。比如,财政税收制度、政府地方债务、房地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网络金融监管、证券市场监管以及各种垄断等,任何一个领域对国民经济都举足轻重,同时也问题重重,但很少有高质量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供法律实践参考。目前的经济法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的经济现实与经济改革缺乏联系,研究结果过于抽象,理论构建不能为现实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导和参考,偏离了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比如,经济法体系构建不能通达,总论理论抽象难理解,总论与分论研究脱节,分论基本上是照抄现行法律条文,总论不能解释分论中的法律现象,分论中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法理也无从适用总论中的结论。[151]经济法学者常借用非法学的研究术语和研究方法来创新,混淆了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之间区别且本末倒置,不少经济法学者在孜孜不倦地探索经济法学独特方法论,比如法律经济分析法、公共选择理论、系统论、博弈论、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常被经济法学者运用,但较少学者去研究经济法规范构成及其法律实施问题。比如,我国房地产法应如何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起到法律规制作用,使房地产市场能健康地发展。证券法如何规制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使我国证券市场回归投资本色,发挥其应有的融资功能。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以及竞争法等经济法律法规数量庞大,但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规范效用还不够,没有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相关的经济领域。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与经济法相关的问题一般为新领域的法律问题,经济法之现代性以及公私法融合的特性注定了经济法教义学研究思维的独特性。特别是伴随着网络经济、知识经济、虚拟经济等新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法教义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属于思维模式范畴,其法律思维因“规范性”而备受关注。对这种规范性思维的研究不仅是法学理论繁荣的需要,更是法治实践的需要。[152]受学科发展的影响,我国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加之司法实践中经济审判庭的缺位,使得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规范性研究涉足不多,对经济法规范的体系化以及效力的解释滞后于经济及经济法的发展。目前,我国国内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尚缺乏法教义学的自觉性,缺少明确的法教义学思维方式,我国经济法学者热衷于超然于法律之上的经济法目标、理念、范式,以及对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哲学等非法学学科理论的引用和依赖创新的非法学之社科法学的路径,缺少对经济法规范的理论逻辑演绎,使经济法方法论脱离传统法学以规范构成及效力为基础的方法论,导致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不仅少有突破,而且偏离传统法学方法论的轨道。[153](www.xing528.com)
经济法作为一门新的法律部门尚未能建立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的经济法理论体系,特别是背离经济法作为法的规范性研究,更多借助经济学成果的研究进路,使得经济法学不仅缺乏有关法规范的解释技术与方法,而且也欠缺经济法理论体系之所必需的哲学或法哲学层面的思想和理论。虽然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是以社会本位为核心,去探索经济法之社会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实现途径,但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之社科法学倾向使经济法学越来越背离法的本质缺乏现实的解释力。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脱离法规范的社科法学化的研究进路值得反思,法教义学对重溯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和进路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应摆脱其集法学、社会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相混合的大杂烩现状的社科法学进路,经济法学的研究回归法学的轨道,回归法学教义学的法学方法,构建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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