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法作为法学范畴,其理论研究可以有不同的视野和方法,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包括经济法概念的提炼,不应该脱离法的轨道或者本质属性,在这一点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没有本质的差异,经济法不可能在现行的法治体系外另辟蹊径。
经济法概念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价值精髓所在,对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和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的诸多理论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经济法的概念为逻辑起点和进路构建其理论体系。[4]经济法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理论思维的起点,决定着经济法的研究范围和理论体系建构。既是对经济法规范本质属性认识阶段和最高抽象成果的总结,也是继续探索经济法学科体系和理论的基础,在经济法学理论体系中始终居于纲领性的地位,引领着学科的发展方向。[5]厘清经济法概念有利于学科理论体系构建和制度体系的建设。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要求经济法学研究抛弃思维定势,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应该基于对经济法与传统法律的差异认识,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6]
目前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存在背离经济法作为法的规范属性的倾向,更多借助经济学成果的研究进路,以至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越来越背离法的本质显得华而不实,缺乏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和解释力,难以建立相应的学科体系。学术研究和理论认知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和方法,但客观存在是唯一的。经济法作为法学范畴,其理论研究可以有不同的视野和方法,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包括经济法概念的提炼,不应该脱离法的轨道或者本质属性,在这一点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没有本质的差异,经济法不可能在现行的法治体系外另辟蹊径。因此,经济法的概念或者定义的提炼和阐述也应该围绕其的法律规范性展开,高度概括经济法作为法的本质特性和价值理念。(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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