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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法定程序与角色分配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会议的法定程序与角色分配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该企业的全体债权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和要求组成的,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进行意思表示的决议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职权

(一)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如果对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这两项事项,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www.xing528.com)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

三、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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