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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顺位抵押权的清偿代位权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涉及是否授予后顺位抵押权人以对物的抵押之诉,在先顺位抵押权人拒绝接受后顺位抵押权人清偿时,其应该被认为是没有正当原因不接受这一给付。代位权制度赋予后顺位抵押权人可通过对先顺位抵押权人的清偿获得其地位的权利,顺利实现抵押权。

后顺位抵押权的清偿代位权

(一)后顺位抵押权人清偿代位权的含义

我国《民法典》第409条秉持了原本《物权法》第194条的立场,明确规定抵押权顺位的抛弃以及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尚未规定后顺位抵押权人代位权,即后顺位抵押权人可清偿先顺位抵押权人债权,以取代其顺位,称为清偿代位权(接替权)。[79]抵押的代位意味着顺位的代位,不是抵押权人所有权利的代位,意味着后顺位抵押权人获得先顺位抵押权人同样顺位,享有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80]

后顺位抵押权人取代先顺位抵押权人地位的制度在罗马法上称为“出价权(Ius offerendi)”,即抵押接替权,后顺位抵押权人对先顺位抵押权人享有这一权利。即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如果第二抵押权人对第一抵押权人行使出价权,在其清偿了第一抵押权人后可获得该第一抵押权人的位置。同样第三抵押权人清偿第一抵押权人,也可获得其顺位。[81]

D.20.4.11.4.[82]Qualora il creditore successivo sia pronto a pagare il dovuto al creditore precedente,si deve vedere se egli spetti l'azione ipotecaria allorchèil precedente creditore non voglia accettare il denaro…

片断D.20.4.11.4.明确揭示出后顺位抵押权人的这一权利:假设后顺位抵押权人已准备好向先顺位抵押权人清偿满足其债权……在此涉及是否授予后顺位抵押权人以对物的抵押之诉,在先顺位抵押权人拒绝接受后顺位抵押权人清偿时,其应该被认为是没有正当原因不接受这一给付。[83]罗马法上赋予后顺位抵押权人这一权利,只要其清偿先顺位抵押权人,其可完全取代先顺位抵押权人的位置和权利,享有先顺位抵押权人的抗辩权。[84]

(二)后顺位抵押权人清偿代位权的制度价值

抵押权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对于抵押权人来说意义重大,同时也会影响当事人在信用经济条件下进行交易的信心。由于受到“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原则约束,后顺位抵押权人在先顺位抵押权人尚未获得清偿时不能实现其抵押权。代位权制度赋予后顺位抵押权人可通过对先顺位抵押权人的清偿获得其地位的权利,顺利实现抵押权。这一代位权即使违反先顺位抵押权人意愿也可行使,为避免先顺位抵押权人故意不行使权利以致抵押制度价值无法实现,实际是赋予后顺位抵押权人保护其利益的一种保障性手段。

实践中,由于抵押物价值可能已远超出先顺位抵押权人被担保债权额,抵押物有所损失并不会危及其利益,故其会疏于抵押物之保全,这有悖于诚信原则,法律无法强制权利人行使其权利,但法律可赋予相对人以相关权利以抵消权利不行使的消极效果。由于后顺位抵押权人顺位居后,该抵押物价值的损失可能危及其利益,故而赋予其代位权不但可避免后顺位抵押权人抵押权遭受损失,鼓励其积极主张权利,对怠于行使权利的先顺位抵押权人而言也不会造成不公。赋予后顺位抵押人以代位权,强调了抵押权实现的及时性,有助于财产流转、物的效用最大化和资源合理配置。(www.xing528.com)

(三)后顺位抵押权人清偿代位权的具体行使

后顺位抵押权人不仅有扣押和变卖该物的权利,还享有对先顺位抵押权人清偿以取代其地位的权利。在罗马法上先顺位抵押权人有义务接受这一清偿,因为实质上对其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其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清偿,只要完全满足其债权,没有必要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的代位权。[85]

D.20.5.5.pr.[86]Marciano,nel libro unico alla formula ipotecaria.Quando il secondo creditore,avendo offerto al primo creditore il denaro dovutogli dal debitore,sia subentrato al suo posto,in virtùdel denaro pagato al primo creditore,puòcorrettamente vendere.

在片断D.20.5.5.pr.中,马尔西安认为,当第二债权人提供给第一债权人本应该由债务人提供的清偿,那么第二债权人就取代第一债权人地位,由于他清偿了第一债权人,其可行使变卖权和优先受偿权,使第一债权和第二债权都获得满足。[87]在后债权人代位权,在古典法中意味着第二债权人可清偿第一债权人而取代其位置上升为第一位。这一代位权也可由第三债权人或在后债权人行使,清偿在先债权人而获得其顺位利益。[88]

后顺位抵押权人行使代位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如果后顺位抵押权人提供给债务人金钱专门用于偿还第一抵押权人的债权,且这些钱确实用于偿还了第一抵押权人债权,那么后顺位抵押权人上升至优先位置,在其借款金额之内。[89]二是后顺位抵押权人也可购买该出卖的担保物,条件是将购买的价金直接用于清偿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其因此上升到第一顺位。相当于后顺位抵押权人借款给债务人以赎回该担保物,则后顺位抵押权人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权。[90]

后顺位抵押权人可不经过先顺位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同意,清偿先顺位抵押权人以取代其顺位,称之为后顺位抵押权人代位权,但该代位权只在其清偿数额内取代先顺位抵押权人利益,不能影响其他抵押权人权利。[91]赋予后顺位抵押权人代位权有利于维护其利益,有利于实现担保物权,有利于及时清结债的抵押关系,有利于及时消灭债的关系。债的关系的产生是以其消灭为目标的,促使财产及时从债的关系中解脱,有利于促进财产流转、资源合理配置和最大化利用,且不会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罗马法上重复抵押中后顺位抵押权人代位权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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