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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追及性及其现代意义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担保物权具有追及性,在担保权人丧失对担保物的占有时,其可请求任何非法占有的第三人返还该物。[12]有关担保物权追及性的探讨,主要争议在于认为质权人丧失了该质物占有则丧失了质权,因为质权是以占有为公示生效手段。程序性的保护手段应该可以看作是其追及性的体现。

担保物权追及性及其现代意义

追及性,即担保物权人可追及该物之所在,且在其债权到期没有获得满足时,请求变卖该物以清偿其债权,即使该物被第三人获得了,物权人对于任何非法占有该物的第三人都可请求其返还该物,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保护。[11]担保物权是就该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之上获得的权利,为了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满足。担保物权具有追及性,在担保权人丧失对担保物的占有时,其可请求任何非法占有的第三人返还该物。[12]

有关担保物权追及性的探讨,主要争议在于认为质权人丧失了该质物占有则丧失了质权,因为质权是以占有为公示生效手段。在古典时期后期,裁判官授予质权人可针对任何占有该担保物的第三人提起的诉权,这一诉权随后扩展到在任何质押场合,即使是在没有转移占有的抵押中也可以适用,即准塞维鲁诉讼或者说抵押之诉。[13]片断D.20.1.17.pr.中乌尔比安明确说道:“为了公平正义地实现质押,应给与债权人一个对物诉讼”。只有在赋予质权人针对质物的对物之诉的保护后,质押制度的历史发展才能被称为是他物权。程序性的保护手段应该可以看作是其追及性的体现。片断D.13.7.18.2.很好地揭示出了质押的追及效力:

Se il fondo pignorato sia stato venduto,resta nella condizione del pegno,perchèil fondo passa all'acquirente con ciòche vièconnesso,come nell'ipotesi di parto della serva che si nato dopo la vendita.(www.xing528.com)

质物在清偿被担保的债权之前被出卖给第三人,该物之上的质押仍然存在,这是质权追及性所在,因为就像是该购买人许可了该物之上的质押存在。从程序性保护手段来证明担保物权的追及性,罗马法上对担保物权人所提供的是对物之诉,可以针对任何非法占有该物的第三人提起,因此可认为质权是物权。[14]不仅在债务人没有按时清偿时,质权人和抵押权人可获得该物的占有,即使是质权人获得该物的占有,随后又丧失该物的占有,该质权人也可根据担保物权追及性,以对物的质押之诉要求重新获得占有。对任何非法占有该质物的人享有请求其返还的权利,不能认为丧失了占有就丧失了质权。物权事实上具有绝对性,可对抗任何人,[15]从程序性保护诉权角度可以认定担保物权的物权特性。[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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