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羁押、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牢头狱霸以及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 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治尊严和权威,激化了社会矛盾。为了清理超期羁押现象,从1987 年开始,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多次联合下发纠正超期羁押的文件,但是收效甚微。经过了几十年的清理整顿,超期羁押却依然存在。在2009年至201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门对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作了汇报,强调了清除超期羁押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2013年检察机关再一次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894人次。2014年之后,检察机关加大纠正力度,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被羁押人的权利,集中清理了超期羁押案件。2015年检察院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的专项监督工作,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清理超期羁押4459人。但是目前我国的超期羁押问题已经不是领导作个批示或者六部委联合下发一个纠正文件所能解决得了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超期羁押现象其实普遍存在,几乎每个看守所都有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因为我国的羁押问题不是单纯由于某个办案人员或部门执法不规范造成的,而是一种普遍的、广泛存在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是悖离了立法预期的非正常现象。
羁押率始终持高不下;取保候审适用率又低,根本起不到替代羁押的作用;监视居住适用率则更低,且有变相拘禁之嫌;尤其是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看守所的内部管理、权限地位等问题均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目前,我国不论是羁押率,还是羁押制度都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同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很不协调。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未决羁押制度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也应该被纳入进来,改革的方向应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超期羁押问题涉及司法领域的多个层面,比如司法理念问题、羁押程序问题、司法监督问题以及司法救济问题、队伍建设问题等,只有从实际出发,胆大心细,对症下药,从内而外地完善未决羁押制度,才可以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羁押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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