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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必要性审查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 《刑事诉讼法》 并未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作太多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时,也是各有侧重,审查内容并不统一。根据这份 《规定》,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这些因素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以后能否准时参加诉讼、配合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是否会对证人、被害人等造成安全威胁。③羁押期限可能超过法定刑期的审查。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必要性审查

2012年 《刑事诉讼法》 并未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作太多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时,也是各有侧重,审查内容并不统一。201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试行)》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予以了详细罗列,这份规定对于指导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方向。根据这份 《规定》,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包括审查犯罪证据后发现该案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这种审查其实是对错捕、错押行为的一种事后补救。案件证据以及情节会随着认知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如果案件证据存在问题或者之前认定的犯罪情节发生变化,都将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②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情况。包括他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身体状况、人身危险性以及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这些因素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以后能否准时参加诉讼、配合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是否会对证人、被害人等造成安全威胁。③羁押期限可能超过法定刑期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超过最后被判处刑期的情况是存在的,《意大利刑事诉讼法》 规定了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被追诉人可能判处的刑期的三分之二”。[9]目的就是防止超期羁押、羁押滥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超过最后被判处的刑期不仅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而且在无形中干扰了审判机关秉公断案的意志,造成了所谓 “实报实销” 的审判结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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