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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研究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国,先行拘押的权力是由预审法官直接行使的,预审法官要根据拘押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对受审查人作出决定。被审查人如果对此羁押裁定不服,可以在10日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最迟应在15日以内作出决定,被审查人对上诉法院的决定依然不服的话,还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法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研究

法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史就是弹劾式诉讼与纠问式诉讼之间的嬗变史,1811年生效的 《重罪预审法典》 在两种诉讼模式之间权衡,最终确立了混合型的诉讼模式,即在法庭审判之前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在法庭审判当中采用控诉式诉讼程序。《重罪预审法典》 确立了职权分开等一系列的重要原则,对于之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法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于1959年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控诉式诉讼的优势,加强了对公民自由的保护,提高了审判效率,大大减少了冤假错案。

在法国,先行拘押的权力是由预审法官直接行使的,预审法官要根据拘押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对受审查人作出决定。实行先行拘押的实质条件包括指控的犯罪类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先行拘押是否是保存证据、保护证人或受害人的唯一手段;能否有效地阻止被审查人之间串供、妨碍诉讼。只有满足上述实质性条件之后,预审法官才会针对拘押启动对席审判,在对席审判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为被审查人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对席审理,预审法官对羁押作出裁定,并附明羁押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上的理由。被审查人如果对此羁押裁定不服,可以在10日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最迟应在15日以内作出决定,被审查人对上诉法院的决定依然不服的话,还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值得参考的一点就是法国的羁押期间并不是固定的,预审法官在羁押裁定中并不注明羁押的期间,因为羁押可以在任何时刻因为各种原因而终止,检察官可以随时向预审法官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上诉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直接宣告释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可以向预审法官提出释放申请。来自不同方面的羁押监督可以有效地保证羁押的合法、规范运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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