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模式是英国著名的课程理论专家斯滕豪斯提出的。1975年,斯腾豪斯发表了其代表作《课程研究与开发导论》,其在书中提出了过程模式和教师行动研究的思想,“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课程开发”,确立了课程开发过程模式与教师发展之间的关系。过程模式是斯腾豪斯在系统地对目标模式的局限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斯腾豪斯认为“如果找不到一种可供选择的课程开发策略作为替代,批评目标模式便失去了意义”[11]。为此,他在反理性主义的进步主义教育理论及现代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过程模式。
过程模式的主要观点如下:(1)提出了五项“过程原则”,即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在课堂上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问题;在处理有争议的问题时,教师应持中立原则,使课堂成为学生的论坛;探究有争议的问题的主要方式是讨论,而不是灌输式的讲授;讨论应尊重参与者的不同观点,无须达成一致意见;教师作为讨论的主持人,对学习的质量和标准负责。[12](2)在课程内容选择上,以有争议的问题为主,且是由专家和教师共同生成,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前、课堂上自主生成具体的教学材料和内容。(3)在课程目标上,认为不是进行目标预设,而是确立总体教育过程的一般性的、宽泛的教育目标,并不构成最后的评价依据。(4)提出了程序原则,即课程原则只是作为课程研制的方法及指导思想而使教师明确教学过程中内在的价值标准及总体要求,而不指向对课程实施的最后结果的控制。(5)开放的课程系统与形成性评价。课程的开放性强调学生的学习不是直线式的、被动的过程,而是一个主动参与和探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关注学生个人的理解与判断。因此,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及结果评价中,应是一个诊断者,而非打分者,评价应以教育主体及知识内在的价值及标准为依据,而不是预设目标的达成度。
过程模式是斯腾豪斯在系统地批判了目标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其主要优点有:(1)过程模式的提出冲破了目标模式“工具技术主义及理性主义”的局限,强调了教育教学过程本身的丰富育人价值,强调了师生互动和学生的自主活动,把课程开发的过程建立在实际的教育实践的具体情境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目标前定造成的过度预设的问题。(2)提出了影响深远的“教师即研究者”的课程开发思想,强调了教师应成为课程开发的主体,而不是成为专家所开发课程的接受者、消费者,重视了教师的专业自主权。(3)更多地聚焦人文学科课程领域,强调了学习者的人文理解和学习的主动性。(www.xing528.com)
虽然斯腾豪斯提出了许多有创见性的思想和实践路径,但是也受到了一些批评。(1)过程模式提出的理论基础仅是当代教育哲学的某些理论,同时针对的是人文学科课程领域,因而具有一定的片面性。(2)过程模式在强化课程研制过程的同时否定了其科学性。(3)过程模式在强调人文理解及学习者主动性的同时否认对科学知识的传承及其社会功效性指标的重要意义。(4)过程模式在强调教师作为课程开发主体的研究者角色的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以上这些致使过程模式在具体的课程研制实践中的影响远不如目标模式那么广泛、深远、持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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