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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效应和粉丝效应在《遇见影视艺术》中呈现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社会化网络时代的到来,“明星效应”“粉丝经济”业已成为影视文化娱乐产业市场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说到底,而今的“明星效应”和“粉丝效应”,更多地是一种商业模式和营销手段。在制造“明星效应”的速度与广度方面,迅速成名、快速收割成为明星签约所在娱乐公司的最大利益诉求。

明星效应和粉丝效应在《遇见影视艺术》中呈现

电影理论家巴拉兹 · 贝拉在他的著作《电影美学》中,论证了明星崇拜的因素所在。明星在“每一部新影片中都是我们的老相识,所以并不是他们扮演他们的角色,相反的,这些角色是事先为他们而写的。因为观众喜爱的不是他们的表演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个人的魅力”[4]

普通人对于文化、艺术、体育名人的迷恋和追捧,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对于某个明星的喜欢、热爱,从个人行为慢慢变成了一个线上步调一致、线下共同进退的稳定群体。随着社会化网络时代的到来,“明星效应”“粉丝经济”业已成为影视文化娱乐产业市场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星”已经不仅仅是个体本身,而是一种经过包装的文化符号与助推市场的催生酵素。一部影视作品推出后,最直观的影响力来自剧中的明星,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态势下,有了颇具影响力和关注度的演员加盟担纲,广大观众会有兴趣去看,作品才有可能成为热点和爆款,否则即使再有品质的片子,也很容易拍着、放映着就成了冷门之作。

“粉丝效应”形成距今大约也只有十几年,它主要是伴随着选秀节目的兴起和社交媒体的发达而产生的。在20多年之前,人们也追星,只不过隔着银幕、荧屏、电波以及舞台等,大都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和台上台下的分隔。在这种情形下,既制造了明星的神秘感也增加了安全感,而且上一个时代的追星,百姓更多的是追明星的艺术作品,极少有人会把明星当成自己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而陷入癫狂、失去理智。

其实说到底,而今的“明星效应”和“粉丝效应”,更多地是一种商业模式和营销手段。互联网的眼球吸引力以及独有的信息冲刷特征,决定了“粉丝效应”是建立在受众的激动亢奋和盲目从众基础上的。在制造“明星效应”的速度与广度方面,迅速成名、快速收割成为明星签约所在娱乐公司的最大利益诉求。由此,如何让受众大面积地失去理性判断力与基本的审美情趣,只留下消费明星的冲动情绪,成为娱乐公司极速推高“明星效应” 的发力重点。为此带来了不少明星在社交媒体上过多地曝光“烟火气”的一面,这样可以零距离逼近和超常规聚集目标受众,但同时也难免会自曝明星之短处。因为少了一些自我保护的屏障,许多明星的负面新闻,都是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开来而一发不可收拾的。(www.xing528.com)

当前,对明星的评价标准还是比较片面的,不外乎看流量、看曝光率、看话题热度等。一些不良商家,在这个过程中推波助澜,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地去引发话题性、推高关注度。这使得明星处于一种焦灼、不安的状态,生怕被观众淡忘、遗弃。于是,在主动与被动之间,不断制造话题,不惜买热搜、买粉丝、买热评。看多了这些充斥着负能量的信息动态,大部分成年和成熟的网民,对追星的兴趣自然会逐渐消减,于是,“粉丝效应”向低龄人群扩散和渗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大都处于难以避免的人生躁动、迷茫阶段,容易产生叛逆心理,对于父母、教师及其他权威产生一定的反感、抵触情绪,而将尚未成熟的情感和幼稚天真的想象,移情、投射到带有亮眼光晕的明星身上,以崇拜偶像来获得一种心理的调剂和满足。这本身就是他们在那个年龄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并不难让人理解。可一旦由于倾心喜欢变成狂热痴迷,在网络虚拟社群中或现实生活中发生种种过分、鲁莽的追星言行,就会违背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还存在涉嫌违法乱纪的危险。对于这种现象,成年人自然不应掉以轻心,而有责任进行积极干预和引导;作为“身在此山中”的青少年学生,更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修养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自觉。

“假如你喜欢了一位偶像,请一定为了他更好地学会生活……不要为他迷失了既定的轨道,关掉电脑的片刻回归平静,担当起原来的角色,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是著名主持人蔡康永《送给追星孩子的一封信》中的一段话,朴实平淡又情真意切地对粉丝发出真诚呼唤和善意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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