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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出土遗物分析及形态特征-齐家文化研究上册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座房址居室内遗物的出土情况略有不同。骨器因朽蚀已残碎,器形不明。F3、F4内共出土遗物60件,有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玉料。器类有高领双耳罐、敛口瓮、敛口罐、双耳罐、大双耳罐、大三耳罐、单耳杯、尊等,器表多经过打磨,略有光泽,以素面为主,个别器物有纹饰,如高领双耳罐、敛口罐、敛口瓮。图五出土陶器双耳罐8件。据颈及腹之差异分为两式。图六出土陶器Ⅱ式:1件。器形均同于大双耳罐,置三耳。

室内出土遗物分析及形态特征-齐家文化研究上册

2座房址居室内遗物的出土情况略有不同。F3除北壁东北角外,其余各壁旁均放有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具;F4内2件陶器放于北壁东侧,其余则集中放于东壁旁,2件玉璧、2件玉料、石矛集中置于东壁北段黑色墙壁旁,另外1件敛口瓮亦紧贴该壁放置,瓮内装有1件玉璧和1件骨器。骨器因朽蚀已残碎,器形不明。

F3、F4内共出土遗物60件,有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玉料。

(一)陶器

共40件。制法普遍采用手制,小型器用手直接捏塑成形,大型器采用泥条盘筑或对接成形,同时兼用慢轮修整技术。陶质可分为泥质陶和夹砂陶。泥质陶以红陶为主,橙黄陶次之,灰陶较少。器类有高领双耳罐、敛口瓮、敛口罐、双耳罐、大双耳罐、大三耳罐、单耳杯、尊等,器表多经过打磨,略有光泽,以素面为主,个别器物有纹饰,如高领双耳罐、敛口罐、敛口瓮。纹饰有篮纹和弦纹两种,篮纹又以竖行为主。夹砂陶又可分夹砂红陶和褐陶。夹砂红陶含砂量少且颗粒细小,器表亦经打磨,器类有带嘴罐、盆、杯、甑。夹砂褐陶以红褐陶为主,灰褐陶次之,器类有侈口罐、双耳罐、单耳罐。夹砂红陶有盛储器、饮食器、水器、炊煮器四种,夹砂褐陶均为炊煮器。器表纹饰大多为绳纹,个别饰篮纹或交错绳纹。纹饰拍印规整,且以竖行为主。夹砂陶器底除个别模糊不清晰外,大部分饰有席纹、篮纹和绳纹。

高领双耳罐 10件。泥质红陶。依器形差异分为两式。

Ⅰ式:9件。器形高大。宽沿,敞口,鼓肩,肩腹处折棱明显,下腹斜收为平底。折棱下置环形双耳。肩部磨光,腹部饰竖篮纹。高42~57厘米。F3:28,口径27厘米、最大腹径43.6厘米、底径13.8厘米、高57厘米(图五:1)。

Ⅱ式:1件(F4:1)。器形低矮。口沿微残,溜肩,折腹,平底。折腹下部置双耳,耳残。肩部磨光,腹饰方格纹。最大腹径17.2厘米、底径9厘米、残高27.8厘米(图五:2)。

图五 出土陶器

双耳罐8件。陶质以泥质陶为主,夹砂褐陶次之。均侈口,口部两侧附环形小双耳,多平底,少凹底。依腹部差异分为两式。

Ⅰ式:7件。长弧腹,腹径均大于口径。泥质橙黄陶件,均素面,外表磨光。高17.2~25.6厘米。F3:25,口径14.5厘米、腹径18.8厘米、底径8.4厘米、高23.4厘米(图六:15)。夹砂褐陶2件,器形大小与上述泥质双耳罐相类同,用途不一,泥质双耳罐均为存储器,夹砂陶皆属炊煮器。器表饰篮纹或绳纹。F3:27,器表颈以下饰竖绳纹,双耳黏附捏塑泥条堆纹,底有席纹。口径17.8厘米、腹径20.8厘米、底径9.2厘米、高7厘米(图五:7)。

Ⅱ式:1件(F4:13)。泥质灰陶。器形极小,大口,上腹矮扁,下腹壁内收,腹径与口径基本相同。口径6.2厘米、腹径6.9厘米、底径3.4厘米、高7厘米(图六:6)。

大双耳罐 2件。泥质红陶,陶质细腻,打磨精细。素面。据颈及腹之差异分为两式。

Ⅰ式:1件(F3:33)。矮领,器形矮扁,扁圆腹,置宽双耳。口径8厘米、腹径10.6厘米、底径6厘米、高10.8厘米(图六:14)。

图六 出土陶器

Ⅱ式:1件(F4:19)。大敞口,高领,折腹,肩腹处折棱明显,宽大双耳。口径7.8厘米、腹径16.3厘米、底径4.2厘米、高9厘米(图六:13)。

大三耳罐 1件(F4:16)。泥质红陶。器形均同于大双耳罐,置三耳。口径9.6厘米、腹径15.6厘米、底径4.6厘米、高10.2厘米(图六:4)。

单耳杯 1件(F3:1)。泥质红陶。大敞口,高领,折腹,肩腹折棱明显,宽大单耳。口径7.8厘米、高9.6厘米(图六:8)。

单耳罐 1件(F3:34)。夹砂红褐陶。直口,圆鼓腹,大平底。一侧置环形单耳。耳部上端有齿形刻纹,口沿外饰绳索状附加堆纹。口径6.4厘米、底径5.7厘米、腹径9.6厘米、高9.7厘米(图六:7)。

侈口罐 5件。陶质有夹砂红褐陶和灰褐陶两种。侈口,平底。依腹部差异分为两式。

Ⅰ式:1件(F3:6)。矮鼓腹,器形整体矮胖。腹饰篮纹。口径10.8厘米、腹径14.8厘米、底径9.2厘米、高14.8厘米(图六:5)。

Ⅱ式件。长弧腹,器形瘦高。个别器口部饰一周附加堆纹,器表颈以下均有篮纹、绳纹和交错绳纹,排列规整,多为竖行。底部饰席纹或篮纹或交错绳纹,多模糊不清。F3:22,口径14厘米、腹径18.5厘米、底径10.2厘米、高23.1厘米(图六:9)。

敛口罐 1件(F4:15)。泥质灰陶。敛口,折肩,下腹斜直,凹底。肩部一侧附置一钮。肩部饰10道弦纹,下腹饰斜行篮纹。口径7.2厘米、腹径13.8厘米、底径7.8厘米、高8.7厘米(图五:3)。

带流罐 2件。夹砂红陶。大敛口,平底。器口外一侧置管状流,口部置双耳,颈部略有差异。F4:3,无颈,斜直腹内收,口沿饰两周戳印纹,腹饰绳纹,器底亦饰绳纹。口径16厘米、底径8.7厘米、高20.4厘米。F3:3。敛口,束颈,圆弧腹。口沿外饰一周刻划纹,耳部上端亦饰刻划纹,腹饰绳纹。口径16.6厘米、底径8.6厘米、高23.6厘米(图五:8)。

敛口瓮 2件。内敛口,平底。口部均配有器盖。据器形不同分为两式。

Ⅰ式:1件(F3:14)。器形矮胖。泥质红陶。鼓肩,圆腹,钩形双钮耳置于腹中部。器盖与身原为一体,后经切割,器盖顶部有一凸起长把钮,盖钮另捏制并与器盖顶接合。下腹部饰绳纹,底部亦有绳纹。口径11.4厘米、腹径34厘米、底径10.8厘米、高24.6厘米(图六:2)。

Ⅱ:1件(F4:14)。器形瘦高。泥质灰陶。斜肩,肩腹间折棱明显。折腹处置双钮。肩部磨光,腹饰竖行篮纹。口部配置切割盖,为便于口盖扣合严实,在切割前于分割处有意刻划五道直线纹,其口与盖直线纹相吻合,器盖即可扣合严实。器盖顶部平直,于中部接合有一圆锥形盖钮。在器盖中部凸起圆柱处有两个相互对称的孔眼,其用途除装饰外,还起着致使罐内通气的作用。口径15厘米、腹径25.2厘米、底径9.5厘米、高34.8厘米(图五:5)。(www.xing528.com)

盆 1件(F4:10)。夹砂红陶。圆形不规整,壁厚重。平沿,大敞口,斜直腹,平底。盆外壁饰篮纹,器底中部亦有篮纹痕迹。口径32厘米、底径13.2厘米、高11.3厘米(图五:4)。

甑 1件(F3:35)。夹砂红陶。斜深腹,平底,底部密集排列有19个孔。口下置双耳,耳已残。仅口沿外贴附一周宽带附加堆纹。口径19.5厘米、底径9.6厘米、高19.5厘米(图六:10)。

豆 1件(F3:24)。泥质红陶。浅形豆杯件。大喇叭口,豆柄粗矮,喇叭形圈足。口径10厘米、底5.5厘米、高5.4厘米(图六:12)。

尊 1件(F4:2)。泥制橙黄陶。制作极粗糙,于颈部随意贴附有一周泥条,未经抹平,腹部亦凹凸不平,未经打磨。口微敞,高直领,折腹,凹底,素面。口径9.8厘米、腹径11厘米、底径6.2厘米、高8.2厘米(图六:1)

杯 1件(F4:11)。夹砂红陶。直口微侈,简形深腹,近足部杯体略外鼓。平底。素面。口径7.4厘米、腹径7厘米、底径6厘米、高9.4厘米(图六:11)。

器盖 1件(F3:21)。夹砂红陶。圆形,盖面鼓,有实柱形盖钮。盖面饰绳纹。口径12厘米、高5.6厘米(图六:3)。

纺轮 1件(F3:16)。夹砂红陶。圆形,一面平直,一面略凸起,中部对钻单孔。直径5.2厘米、孔径0.9厘米、厚1.3厘米(图五:6)。

(二)玉器

共5件。成形器3件,均为璧,同出于F4中。其中2件放于居室东壁北段,与玉料、石矛放在一起,1件(F4:23)放在敛口瓮中。另有玉料2件。

璧 3件。均呈圆形,璧外周磨制不规整,一面管钻单孔,璧面经磨制。F4:4,白色,局部打磨不光滑。直径9.4厘米、孔径4.1厘米、厚0.3~0.7厘米(图七:2)。F4:5,呈碧绿色,周边不规整,两对边直,两对边圆弧,近似圆角方璧。璧面磨制较精致。直径7.4~8.4厘米、孔径3.6厘米、厚0.5~0.6厘米(图七:1)。

玉料 2件。切割面平直光滑,其余各面未经加工呈自然状。有学者推测此玉料非自然采集,属人工开采。F4:7,长11.2厘米、宽7.9厘米(图七:3)。F4:6,长9厘米、宽5.7厘米(图七:4)。

图七 出土遗物

(三)石器

共11件。分打制和磨制。打制石器仅见刮削器。磨制石器有斧、锛、凿、刀、矛。以生产工具为主,也有兵器。石器多出于F3内,共9件。F4内只出有刀、矛各1件。

刮削器 2件。打制石片,刃部尚存使用痕。F3:11,长4.1厘米、宽3厘米(图八:4)。

斧 2件,梯形,窄顶宽刃,横剖面呈圆角长方形。F3:10,青灰色,长10厘米,刃宽3厘米(图八:9)。

锛 1件(F3:13)。磨制十分精细,梯形,单面刃。长10.4厘米、刃宽4.8厘米(图八:1)。

凿 2件。长方形,平顶,斜刃。F3:36,长11.7厘米、刃宽1.8厘米(图八:5)

刀 3件。F3:20,已风化残碎。另外2件均呈长方形,中间穿单孔,两面对钻。F4:9,长9.6厘米、宽4.7厘米、厚0.7厘米(图八:3)。

矛 1件。器身扁平,磨光。前端磨成尖锋,两侧刃缘磨制锋利,后端齐平。长9.2厘米、宽3.4厘米、厚0.9厘米(图八:8)。

(四)骨器

共4件。其中F4:14放于敛口瓮中,残碎,器形不详。其余3件有锥和匕。

锥 2件。用动物肢骨加工磨制而成,顶端保留原状,另一端磨成锥尖。F3:17,长9.1厘米(图八:6)。F3:19,残长8.7厘米(图八:7)。

匕 1件(F3:18)。用动物肋骨磨制而成,长条形,刃部磨制精细。残长8.8厘米、宽1厘米(图八:2)。

图八 出土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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