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清
化隆纳卡遗址位于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苏合加村西南约2公里的黄河北岸二台地上,南距黄河约1.5公里,海拔1885~1915米。遗址所处为梯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早期平整土地对该遗址有所破坏。
2003年6—9月,为配合黄河上游苏只水电站工程建设,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化隆县文物管理所的配合下,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取得了较好的收获。项目领队刘宝山,执行领队陈海清,工作人员胡晓军、卜玉凤、刘杏改、刘小强、袁桂青、张占仓、顾希娟、何英。
纳卡遗址共布5米×5米探方31个,发掘面积775平方米。遗址地层堆积一般分为4层,1层为耕土层,2层与3层为扰乱层,4层为文化层,厚0.3~1.2米,内涵单纯,属齐家文化。4层下为生土。
遗址内共清理房址4座、灰坑84个、灰沟11条,出土文物240余件。
4座房址中以F1最为完整,长方形,长5.2米、宽4.8米,建筑方法为平地起墙,墙基残高0.3~0.7米、宽0.3米,墙外围有一周柱洞共36个,柱洞间距0.4~0.5米,直径0.1~0.3米,深0.15~0.6米,房内四角各有1个柱洞。门向西开,门道长2.05米、宽1.9米。屋内堆积为倒塌的墙体。房屋墙面及地面皆使用白灰面处理抹光,屋内中部被H85所打破,故无灶的痕迹;F2只存四角四个柱洞和中间一块柱础石,应为一简易房屋;F3为正方形,边长3.5米,屋内地面被处理,呈黑褐色硬面,墙基已破坏;F4由于被多个遗迹打破,仅存部分地面,故其形状及结构都不清楚。(www.xing528.com)
84座灰坑,形状有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等,其用途也应不同,有窖穴、一般贮物坑和取土坑等。窖穴与一般贮物坑制作规整,坑壁及底部经过加工,有袋状与筒状之分;取土坑则比较随意,是取用土后回填废弃物形成的。另外除在坑内倾倒垃圾外,还有在坑内埋葬动物和人的习惯。如H55,椭圆形,袋状,口径1.34~1.65米、底径1.74米、深0.6米,坑内葬有一具完整的猪的骨骼。H23呈不规则椭圆形,直壁,口、底径1.13~1.3米、深0.35米,坑内葬有一具人骨,由于坑较小,故人骨略呈扭曲状,仰身直肢,头向西,面向南,人体上部南侧随葬石壁1件,经鉴定为约16岁的男性骨骼。
灰沟长短、宽窄不一,走向无规律,非建筑基槽,故用途不明。
遗址内含有较多的陶片,其质地可分为细泥陶、泥质陶、粗陶三大类,以粗陶居多,占总陶片量的70%,泥质陶次之,细泥陶最少。除大量的素面陶外,器物上还有较多的纹饰,主要有绳纹、篮纹、附加堆纹、戳印纹等,以绳纹与篮纹居多,彩陶较少。可辨器型有双大耳罐、双耳罐、折肩罐、粗陶罐等。出土各类器物240余件,其质地有陶、石、骨、玉等,其中以石器居多,骨器次之,陶器再次之,玉质类器最少。石器中以石刀、石斧、砍砸器为常见,石刀、石斧一般为磨制。砍砸器数量较多,特别是有一种砍砸器为同类遗址中少见,器型基本为圆形,有大有小,大者直径30余厘米,重4~5千克,两面琢出凹槽与凹窝以便于手握,具体用途不得而知;骨器主要有骨锥、骨铲等;陶器有罐、器盖、纺轮等;玉器以玉料为主。
根据遗址遗迹及出土器物分析,纳卡遗址文化属齐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房址为平地砌墙的地面建筑,属新发现,大型的石质砍砸器作何用途尚待研究,灰坑内埋葬人和动物的习俗在此遗址中较为常见。纳卡遗址新资料为研究青铜时代早期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社会形态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本文原载于《再现文明——青海省基本建设考古重要发现》,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6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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