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86年开始,至少到1903年,可口可乐里面一直都含有可卡因。开始,这种药品的含量是相当高的,而这在当时也是合法的,后来,药量慢慢地降了下去,最后完全没有了。
1886年,一个叫约翰·彭伯顿的上校是一位“半瓢水”药剂师,他酿造出了自己的专利药品——“可口可乐”。当时,彭伯顿往“可口可乐”饮料里倒进了一些可可叶的提取物,再加上糖和咖啡因混合,这一杯“可口可乐”就足以使彭伯顿的饮料风靡一时。
彭伯顿销售这种专利药品取的名字是“三效保肝丸”,亦称之为“金酶草糖浆”,可是,他最早的成功,来自他想制造一种特别畅销的欧洲饮料的举动,也就是含有可卡因的红酒,即凡马里安尼酒。
19世纪,是一个专利药品极其发达的时代,彭伯顿很想尽快利用当时流行的苏打喷壶热[2]赚取一大笔钱,因此,他降低了饮品中的酒精含量,加进了大量咖啡因。他仍然目标明确地针对着家庭治疗市场。
另一位名叫阿萨·格瑞格·坎德勒的药剂师,于1889年花2300 美元购买到可口可乐的权利,并在一只铁罐中与他的另一种专利药品一起酿造。(www.xing528.com)
在接下来的10年当中,可口可乐一直是作为一种药酒而名扬四海。但新闻界的人士担心,可口可乐中的可卡因,有可能会使一些“黑人”发生暴力。
坎德勒是位虔诚的浸信会[3]教友,他进一步减少了可可成分,只留下很少一部分以保持其商标名。1901年,可口可乐起诉美国政府,说这种饮料不应该支付一种新的专利药品印花税。美国政府需要证明可口可乐里面已经有足够多的可卡因(也就是药品),这样才能收税;该公司则需要证明,这只是一种花样软饮料。
阿萨·格瑞格·坎德勒宣誓承认,可口可乐里面的确有一些可卡因,但他的专家证人,乔治·潘因医生将其含量控制在每盎司一粒的四百分之一的范围内。陪审团认为,可口可乐的大部分为糖分和水分,因此,政府败诉了,并退回该公司29502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可卡因在当时并不是违法的。美国人可以到任何药店里,拿到含有这种成分的药品,包括廉价的哮喘药和治疗精神衰弱症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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