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代周刊》将《中国三聚氰胺事件扩散》评为2008年度十大国际新闻之一。报道称:“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6 名中国儿童死亡。9月中旬,一家中国公司为此道歉。随后,恐慌情绪蔓延全球。”
这起事件直接推进了中国和世界卫生组织重申标准。中国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2008年10月8日公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第一,婴幼儿配方奶粉限量值为1毫克/千克。
第二,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奶粉限量值为2.5 毫克/千克。
第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限量值为2.5 毫克/千克。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12月5日宣布:
第一,食品中含有微量三聚氰胺是不可避免的。(www.xing528.com)
第二,设定每日三聚氰胺可容忍摄入量为每千克体重0.2 毫克。
第三,按照这一标准计算,一个体重50 千克的成年人,每日三聚氰胺可容忍摄入量为每千克体重10 毫克。
中国进一步完善立法。国务院于2008年10月9日发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同时调整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管理局划归卫生部。全国人大修订《食品卫生法》,包括食品添加剂应按标准使用;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建立追回制度;依法惩办不法分子等。[4]
2009年2月12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破产。
这起毒奶粉事件不仅使中国奶业市场受到冲击,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冲击了国际奶粉市场,而且也促进了中国乳品行业的整顿与改革。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中毒案,显示了中国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某些职业道德、社会良知、清廉政治和新闻监督的严重缺乏。政府、企业和民众都在思考未来经济改革的取向,提高社会职业道德水准的途径与策略,以及为食品安全、健康生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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