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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警势大:毒案追踪,6人落网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件发生后,河源市市长亲自任总指挥,主持卫生部门,全力抢救。案发后,被告生产饲料的中洋公司和林清源交出人民币12 万元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用。11月12日,毒源侦查工作获重大突破,6 名经销“瘦肉精”的嫌疑人先后被缉捕归案。2002年4月29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15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清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 万元。

河源市警势大:毒案追踪,6人落网

案件发生后,河源市市长亲自任总指挥,主持卫生部门,全力抢救。经过三四天的紧急抢救之后未发生死亡患者的案例。

河源市农业局和河源市人民医院抽样猪肉猪肝,委托农业部广州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结果证实因猪肉含有“盐酸克仑特罗”而引起中毒。

11月8日,河源市对已查实的3 个养猪场的118 头毒猪集中统一销毁,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展开普查,对毒猪有一头销毁一头,一查到底,决不遗留隐患。

11月9日,公安人员缴获中洋公司生产的预混饲料7 包,经检验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案发后,被告生产饲料的中洋公司和林清源交出人民币12 万元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用。

11月10日,被告人林清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

11月12日,毒源侦查工作获重大突破,6 名经销“瘦肉精”的嫌疑人先后被缉捕归案。(www.xing528.com)

其中3 人是给生猪喂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使用的“瘦肉精”的私营养猪场负责人。

2002年3月1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中洋公司和林清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4月29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15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清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 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中洋公司没有取得主管饲料的农业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2001年年初,被告人林清源得知用一种F89 原素(化学名称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加入猪饲料中,可以使猪增加瘦肉率,猪肉不滴水,且肉色鲜红。被告中洋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林清源为谋取利润,使饲料在市场上销售量更大,遂于2001年3月至9月,先后从江苏省金坛市的郭某、魏某处各购得F89原素11 千克、10 千克,并在广东台山市的饲料工厂进行非法生产,生产出一种含4% F89 原素猪用复合预混饲料(中洋公司称该预混饲料为“大猪后期饲料”)共20吨,该预混饲料包装后无商标、无厂名、无使用说明。此后,被告中洋公司将该预混饲料陆续销售给河源市区金冠饲料店个体户陈某8 吨,每吨5000 元,得款4 万元,销售给东莞市附城区个体户袁某3吨,每吨4500 元,得款1.35 万元。金冠饲料店陈某又将该预混饲料销售给养猪户张某3 吨,还销售给其他养猪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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