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毒药被广泛应用于政治谋杀和官员的自杀事件之中,并使用于战争、血亲复仇、忌才、殉葬、家庭矛盾事件中。这一时期众多毒药与政治谋杀事件见第95 页表23-2-1。
从中国古代宫廷斗争与用毒的情况可以看出:
第一,施毒者多为皇帝或权臣,他们多处于主导地位,被毒杀者往往受其控制,这就使得他们可创造机会实施毒杀行动。
第二,如果被施毒者是公开的“敌人”,或有公开的“罪恶”的话,施毒者就可以公开地毒杀。
第三,如果皇帝嗜杀,也就不管有没有罪名。如孙皓杀孙奋父子。
第四,如果被毒者并无罪状,而且施毒者考虑到公开杀害有可能对其不利时,多用暗中施毒手段。如司马懿毒杀牛金,手段甚卑劣。《宋书·符瑞志》记载:“先是,宣帝有宠将牛金,屡有功,宣帝作两口榼,一口盛毒酒,一口盛善酒,自饮善酒,毒酒与金,金饮之即毙。”
表23-2-1 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毒杀事件
续表
注:摘自付开镜.毒药与魏晋南北朝政治斗争和矛盾处理的关系.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6):758.
第五,骁壮和功高震主是一些大臣被毒杀的主要原因。
第六,被俘的皇帝和大臣,被杀时也多以毒药为手段进行。
第七,皇帝和皇族之间的仇杀。
第八,同一集团间用毒药互相残害。(www.xing528.com)
除此之外,多有官员因反对上司、受牵连、受猜忌、反抗政治迫害、讨厌政治残杀以及皇帝赐死等政治原因用毒药自杀结束自己生命的。
【注释】
[2]史记·吕不韦列传.
[3]后汉书·李业传.
[4]后汉书·李业传.
[5]后汉书·谯玄传.
[6]后汉书·谯玄传.
[7]汉书·翟方进传.
[8]汉书·佞幸传.
[9]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10]汉书·景十三王传.
[11]汉书·外戚列传.
[12]汉书·王莽传.
[13]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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