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按恐怖活动的行为性质将恐怖活动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恐怖活动,另一类是非政府恐怖活动。
一个国家的政府用恐怖主义的手段来对付另一个国家的人民的行为属于国际恐怖主义。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较为复杂。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奉行民族分裂主义的恐怖主义。这种恐怖主义主要有极端民族主义者、自治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即独立倾向较强的民族派别,其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家分裂,争取民族自治。
第二,新法西斯主义的恐怖主义。这种恐怖分子奉行反动的种族主义,突出的表现是仇外、排外,其袭击对象主要是外籍工作人员。
第三,国际犯罪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它们的活动一类属于相互争权夺利的仇杀,一类是针对有关政府部门的报复性暗杀活动,还有一些是曾经活跃一时的派别。像日本的“赤军”、秘鲁的“光辉道路”、意大利的“红色旅”和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等。这些组织都打着“革命”旗号,到处搞恐怖活动。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它们有的已经消失,有的尽管还存在,但是难成气候。
第四,邪教性质的恐怖主义。1995年在日本东京发生的地铁毒气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它是由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一手策划的,它们当时在东京地铁施放了沙林毒气,造成5500 人中毒,70 人昏迷不醒。此次事件被国际反恐专家形容为当代国际恐怖主义的预演。
1975年年初,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就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成立了国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动乱与恐怖主义特别工作组在其编写的《动乱与恐怖主义》一书中,将恐怖主义分为如下6 类:(www.xing528.com)
第二,政治恐怖主义。为了追求政治目的而计划在社会制造恐慌的暴力犯罪行为。
第三,非政治恐怖主义。不以政治目的为前提的恐怖主义,显示其有意地制造高度恐慌,最终是为了争取个人或集体的利益,但没有政治上的意图。
第四,类恐怖主义。暴力犯罪行为的附属品,其形式及表达方式类似于真正的恐怖主义,但缺乏其要素。它的主要目的并非要引起恐慌,但类恐怖主义是利用恐怖分子的形式及技巧以达成相似的结果。例如在逃的重罪犯胁持人质就是类恐怖主义,模式与恐怖主义类同,但目的不同。
第五,有限政治恐怖主义。即以意识形态或政治为动机的恐怖活动,但其活动并非是要夺取国家的控制权。
第六,国家恐怖主义。指以恐怖或压迫手段进行统治的国家,其程度与恐怖主义相似,又可指由政府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进行的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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