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危机防治法律规制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危机防治法律规制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的作用虽然需要支付社会危机和冲突的治理成本,但更重要的是为转型期的风险社会提供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和功能,这种协调现实上应当关注利益调整和权力让渡。因此,从维稳治理或行政在宏观制度中应当构建起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危机防治法律规制

利益的调整影响着群体的心态和社会的安定。公共危机的根源表明,对利益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公共危机的生成和蔓延。当政府对社会的利益关系进行改革时,政府就开始面对结构性调整引发的社会危机情境。人们对自身财产的关注在形成社会结构调整的压力同时,社会成员也将感受到这种压力可能引发的危机,并很容易根据各自的理解采取行动。这种具有高风险的危机应对过程,本身使得社会危机的治理过程成为涉及广大社会成员的系统工程。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中,统治的形式和实质都在于百姓对政令的接受和对权力的服从,公民对政治权利的诉求很容易被视为对统治的施压和侵犯,容易被视为危机而加以压制。这种政治环境的形成,导致了我国臣民文化在很长时间内难以消除,并使得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交流缺乏足够的弹性空间,容易造成政府与社会的紧张博弈

在当前危机治理具有社会强制内在张力的情形下,应将维稳管理置于一个政府与社会、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博弈性质的利益协调过程,这个过程实际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基础。政府的作用虽然需要支付社会危机和冲突的治理成本,但更重要的是为转型期的风险社会提供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和功能,这种协调现实上应当关注利益调整和权力让渡。政府应该将自身不该管、管不好、亲自管的效率低下的那部分权力向公民社会,向居民、村民社区转移,向社会组织转移,以实现公共管理的责任公担,并尽量降低在全能政府下政府行为过多由政府行为不当而导致危机发生的几率。[2]

政府在面临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冲突时,冲突的过程就是社会制度结构的再改造过程,政府的作用就在于主动适应社会变迁,引导社会理解各种冲突以及可能引发的治理危机,并分析那些和调控影响并决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制度环境。这应是政府实施危机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在制度化安排逐渐成熟的基础上,实际上就是社会民主化基础上危机治理的最节约的办法,它将使政府危机治理和维稳行政都回归到社会基础上。[3](www.xing528.com)

人们对危机的感知往往与自身利益的损益相联系。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 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4]社会本身的有序性发展要求避免持续的利益纷争,并杜绝利益纷争升级为更大的暴力冲突甚至战争状态,因此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制度安排被引入利益协调的过程中,这是规避社会危机的最基础性的工作。[5]

利益矛盾对个人来说是最根本的安全问题,心理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子。所以利益矛盾的疏导解决不力,基于一定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有些利益矛盾就会趋于激化,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和对抗。当前,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利益矛盾处理不当而导致的。因此,从维稳治理或行政在宏观制度中应当构建起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机制”这个术语在社会科学中有两种意义: 一是指从事某种活动的某一机构或单元的系统和构架; 二是指事务在系统发生变化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发挥功能的体系和方式。[6]在本书中所指的是第二种意义。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是由若干个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的具体机制共同构成,主要包括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的利益保障和利益补偿机制、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灵敏的利益矛盾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和民主协商的调解机制。[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