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强调以国家主义为中心的统治模式,还是在强调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中,都不可否认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化解危机,实施管理活动中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治理理论的兴起并不是要排斥政府,进入无政府的状态,而是要通过权力关系的重新调整来实现一种新型的治理关系。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政府的作用更不可低估,政府凭借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积极而不可或缺的作用。
政府在公共危机的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各环节的管理主要依托两种资源: 权力资源与组织资源。这是政府区别于市场与公民社会两种治理机制所独有的优势所在。政府的权力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享有公共权力并合法垄断暴力。公共权力赋予国家权威性、强制性与规范性,公共权力特性使政府具有相对于市场、公民社会更强的规范能力、影响能力、控制能力、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在面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等秩序结构都受到严重威胁甚至破坏的公共危机时,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权力以及政府对公共权力的有效行使都是恢复并维护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政府公共权力的功能优势在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得以尽情展现。政府的组织资源在于科层制的组织架构和统治方式。科层制组织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合理合法权威基础上的层级节制、命令与服从的权力关系以及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职能分工。(www.xing528.com)
在社会危机预防阶段,政府[1]的组织资源优势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危机防治行政组织结构中,执政党的中央委员会所具有的领导、协调、决策、指挥功能使其成为危机防治工作全局部署的核心层,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社会危机防治的具体行政工作,构建行政体制下的社会危机防治组织体系。对危机预防、克服和化解的决策和实施过程负责任。这是从危机发生演变的生命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而言,对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提出的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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