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危机越来越多。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在这样的变革过程中,社会结构的分化导致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转移,酝酿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存在形成不同危机的可能,但我们的危机意识比较薄弱,还没有从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生死存亡的高度关注危机,缺乏能够预防、察觉、化解危机事件的内在机制,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冲突、成因、影响、预防、控制、消除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危机应对机制,解决这一关系到中国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政权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
“维稳”一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简称,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党和政府倡导的执政目标,更是社会长足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执政目标和行政目标,就更凸显其价值和重要地位。政府维稳治理与公共危机之间存在紧密不可分割的关系。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整个社会处于百废待兴的历史背景下,虽然当时世界处于冷战的两极状态,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斗争严峻,并时时影响着国内的社会发展,贸易壁垒、经济封锁、政治打压、时而卷入军事战争等,在这种新中国面临困难的历史时期,外来国际社会的压力并未给中国社会带来国内治理上的太大困扰。影响中国社会进程的主要是中国国内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的数次社会层面的公共危机,如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等,这些都涉及政治层面一定或大或小的震荡,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都未能促成中国政府全面铺开政府维稳治理的执政格局和行政态势。
公共危机和维稳工作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从二者之间的事物因果关系来看,公共危机是社会动态发展中社会各因子自然运行过程中释放的势能积聚到一定标准时出现的规律现象,是一种正常情景下的非正常的社会现象。公共危机事件一般与紧急应对有着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的对应关系,所以危机事件的频繁出现,各国都在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方面的策略、措施、运作机制和机构设置等各方面的积极建设,尤其突出应急管理的体系的构建,将政府作为“消防员”角色的业务素质锻造的日益精益求精、所向披靡。美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人类总是在失败中学习和前进的。美国在“911”事件之前,从来没有意识到和学会在他们的国界内同恐怖主义或任何的敌对行动一起生活,甚至1993年世贸中心爆炸也未改变这一情况。但“911”事件对拥有最先进的武器和最发达的信息情报网络的美国却是致命一击。美国在“911”事件发生后,联邦政府各个部门都迅速有序地采取着不同的应对措施,相互交织又有机协同。说明美国的危机管理体系的成熟不仅是在于几个关键部门的设置,更为重要的是从政府的立法角度对相关事务形成制度性的设计。[1](www.xing528.com)
我国对公共危机的全新认识是在2003年“SARS”事件爆发后,对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考验,这次危机的特殊性,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层面,政府对事件的应对,直接关系到中国以及华人在全球的国际形象,关系到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政府需要建立的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一系列公共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变革。在自然性公共危机爆发严峻的时期,社会性公共危机也在悄然攀升,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到2003年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经从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73万人次增加到约307万人次。与“群体性事件”相伴的是信访的激增。2003年被媒体称为“信访洪峰年”。据统计,2004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比2003年上升11.7%,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分别比2003年上升58.4%和52.9%,[2]
在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性公共危机的时候,政府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对社会性公共危机的源头性稳定治理,才是对公共危机占据主动性、占据制高点的治理,由此政府维稳治理在公共危机的严峻形势催促下,适时的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正式登场了,从2006年开始,中央综治办所公布的工作重点中,开始出现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字样,政府维稳治理下社会危机防治行政开始贯彻到日常行政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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