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7年我第一次在班级实行民主管理以来,每接一个新班,我都要“从零开始”地引导新生制订《班规》。每一个班的学生情况不完全一样,所以,制订的《班规》中某些具体的条文也不完全一样,但是《班规》的“可行性”、“广泛性”、“互制性”的基本原则和民主、平等的基本精神却是完全一致的。
1997年9月,我调到成都石室中学,接手初2000级三班班主任,又开始在班上引导小同学们制订《班规》。这次,在要不要“惩罚”的问题上,学生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本来,这个问题在我实行民主管理之初就犹豫过,“惩罚”在教育中的确是个敏感的问题;但无数教育者的实践都证明,教育不能动辄惩罚,但离开了一定的惩罚,教育将是苍白无力的!
但我这个观点决不能强加给学生,关于《班规》中要不要惩罚,还是应通过讨论甚至辩论,由班上学生投票决定。而且,多年来我已养成了一个习惯:凡是自己在工作中遇到什么难题,我就将难题交给学生。因为我坚信,五六十颗大脑无论如何也比我这一颗大脑聪明!
于是,我利用一节班会课搞了一次讨论。在讨论中,赞成惩罚的学生(简称“赞成派”)与反对惩罚的学生(简称“反对派”)几乎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时,学生们都把目光投向我,想让李老师来做最后裁决。
我毫不怀疑我在这些十一二岁的孩子心中的权威地位,只要我说出我的意见,至少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但是,我不能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孩子们,而还是应该在尊重他们的前提下引导他们。
恰好这时,崔涛同学发言了:“我有一个建议,我们的《班规》暂时不要惩罚,试行一段时间看看。如果需要惩罚,我们再加进去。”
崔涛的建议,不但说出了我本来想说的话,而且赢得了多数人的同意,于是我说:“还是那句老话,班集体是大家的,班上无论什么事都应大家商量着办。既然多数人都同意崔涛的建议,那这个问题就暂时这样定了吧!”
孩子毕竟是孩子,相当一部分学生的自觉性不可能很强,这就使班上有些时候的纪律不能得到保证。凡遇上违纪情况,我们都是按《班规》批评教育,但对一些学生显然力度不够。有一天上自习课,纪律很不好,班委招呼几次都不起作用。放学以后,班长向启找到我:“李老师,看来不要惩罚是不行的,还是应该在《班规》里加上惩罚的内容。这样,纪律才有强制性。”
我说:“好,我们再开一次班会课,就这个问题搞个辩论,怎么样?”
班会开始了,我让向启向全班总结了一下近期班上的纪律情况,然后在班上就“是否在《班规》中加上惩罚内容”举手表决。结果,“赞成派”显然人数大大增加,“反对派”的人数则要少得多。按理说,就凭这个表决结果此事便可定下来,但是我想通过辩论让每个人都来深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于是,我叫“赞成派”和“反对派”各坐一边,准备辩论。
先是邹冰代表“赞成派”发言:“我认为,《班规》里应该有惩罚,因为最近一段时间班里的情况已经证明,没有惩罚是绝对不行的!”
“反对派”的林媛却站起来反驳:“惩罚只能让违纪同学行动上受约束,而不能让他们真正心服。”
向启立刻站了起来:“如果要让每一位违纪的同学都心服,是很难做到的,但是,我们的纪律决不能迁就这些同学!”
张杨从另一个角度谈了她的看法:“李老师最近为我们读了《爱的教育》,书中的老师对学生从来不惩罚,因为他爱孩子,信任孩子。我想,我们班也不应该要惩罚,而且也应该有‘爱的教育’!”(www.xing528.com)
她的话音刚落,就有“赞成派”的同学反驳她:“对违纪同学进行惩罚与爱的教育并不矛盾,惩罚也是一种教育。《爱的教育》中,那位一贯不守纪律的弗兰提最后不也被开除了吗?请问,这不就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吗?”
但“反对派”仍然据理力争:“违纪的同学毕竟是少数,但如果《班规》里规定惩罚就是对多数同学而言,这公平吗?”
“赞成派”:“对于多数遵守纪律的同学来说,根本不必担心惩罚。国家法律规定抢劫杀人就要劳改或枪毙,可杀人放火的毕竟也是极少数,请问这又公平不公平呢?”
“反对派”:“我们不否认惩罚会让一些违纪同学有所收敛,但这同时也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我们为什么不用说服和感化来让他们口服心服呢?”
“赞成派”:“开学以来的班风已经证明,对少数同学来说,仅仅靠感化和说服是不起作用的。而且,我们在采用惩罚的同时,也可以继续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嘛!”
……
同学们希望听听我的意见,我说:“同学们的辩论很有意义。不管赞成惩罚的,还是反对惩罚的,都是在真诚关心我们班集体的建设。因此这场辩论的意义已不仅仅是决定是否‘惩罚’,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同学们通过辩论已经不知不觉地在进行自我教育,在尝试着以班级主人的身份思考民主治班的问题了。至于对是否在《班规》中加进惩罚内容的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咱们再尝试一段时间的‘无惩罚’《班规》。我相信通过今天的辩论,少数经常违纪的同学一定也受到了教育;我更相信他们已经在心里暗暗下决心改正自己的缺点了。咱们再试试不要惩罚吧!当然,如果多数同学都认为现在就非加进惩罚不可,我服从班上大多数人的意见。”
说实话,理智告诉我,对于没有良好行为习惯的学生来说,应该通过纪律惩罚强制性地让他们养成良好习惯;但感情告诉我,如果不要惩罚就能让每一个人具有良好的纪律风貌,那多好啊!
最后,同学们举手表决,多数同学赞成暂时维持现状,过一段时间,再根据情况修改《班规》。
但下课以后,班上特别调皮的学生却找到我:“李老师,我们要求《班规》有惩罚,不然,我们老是控制不住自己。如果我们想到违反了纪律将受到惩罚,可能会随时提醒自己遵守纪律的。”
这些一贯违纪的学生居然要求惩罚,实在令我高兴。但我仍然对他们说:“刚才班上已通过的事,我怎么能随便改变呢?不过,你们愿意接受惩罚,这说明你们有着强烈的改正缺点的愿望。希望你们随时提醒自己做一个守纪律的同学。”
我对教育中的惩罚是这样看的,第一,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或者说惩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第二,惩罚不一定是体罚,对学生任何形式的体罚都是应该反对并禁止的;第三,教育中的惩罚最好是学生自己对自己的惩罚,这样带有自我约束色彩的惩罚实际上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我认为应该提倡。
这场辩论刚刚过去不久,现在我班的《班规》仍然是没有惩罚的。不过,我想,如果过一段时间绝大多数学生感到非要惩罚不可了,那么,被惩罚的同学就不会感到自己的受罚是老师、同学和自己过不去,而是自己和班集体过不去,甚至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我和学生们都等待着下一次班会的集体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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