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自愿参保”作为一项原则,这可能是在制度初期考虑到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避免因强制居民缴费参保而带来社会矛盾的大背景下实施的。这在制度试点阶段有一定的科学性,是为了提高制度的认同度和可行性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我们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经过多年时间的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经获得了居民的普遍认可,制度覆盖率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但与此同时,自愿参保原则也使得部分人群尤其是年纪轻以及身体健康的人群目前不想参保,等身体不好时再参保的“逆向选择”问题。还有部分收入低的人群也以缴不起保费为由选择不参保,这样的情况既使得这部分人群实际上缺乏医疗保障,同时由于“选择性参保”,城镇居保的参保人口结构不合理,削弱了医保基金“风险池”的分担能力。
因此,从下一阶段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出发,应该逐步从自愿参保转变为半强制甚至是强制参保。理论上讲,由国家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应该将强制参保作为其基本原则。考虑到制度的可行性,在强制参保的同时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来缓解制度压力,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一是从国家层面修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必须参保。二是加大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保的财政补助,以增强参加医疗保险的制度吸引力,避免居民由于感觉财政补助少而不参保。三是进一步做好参保的宣传工作,将居民宣传的重点阵地放在社区,通过居委会、报纸等多渠道进行更为有效的宣传,针对群众关注的参保能够得到的实惠和待遇等问题讲清楚、讲明白,帮助居民提高对自身健康的保障意识。四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和服务能力,让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服务就诊、费用报销等环节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人性化的服务。五是强化参加医疗保险的激励和惩罚的细化措施,如将参保年限与服务待遇挂钩、断保后续保要补缴之前费用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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