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存在着参保人群分类复杂且流动频繁的现实问题。因此,在强调快速推进城镇居保制度参保覆盖面的时候,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制度设计,对于参保人群的界定宜宽不宜窄,应该将在城市内居住超过一定时期(如6个月)的常住人口纳入当地城镇居保制度中。此外,从“人人享有公平医疗保险”的制度目标出发,应该将在本地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均纳入参保的范围中,而不是简单地以户籍制度为门槛,将大量有医保需求的人群排除在制度之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直接放松户籍制度的限制也有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程度、医疗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完全放开户籍的限制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医疗移民”;其次,在现行的分级财政体制下,医保的投入主要还是依靠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财政流失”,各地均倾向于将外地户籍人员排除在财政补助之外;再次,由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以及医保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各地均无法实现流动人口的身份特征以及其是否参保的确认,为了避免选择性参保、重复参保的现象,各试点城市均采取了严格的户籍限制。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走向逐步放松和淡化。彭希哲教授认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来看,也应该循序渐进地逐步放松对户籍的限制,可以将目前群众呼声比较强烈,且身份比较明确的、流动性比较小、已经到迁移地当地义务教育就读的外地户籍流动人口的子女等群体纳入城镇居保制度之内。而且应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参保的积分制,如按照工作性质和停留时间等条件,逐步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实现按居民生活地属地化参保。(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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