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问题是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公平的筹资机制要求有高水平的风险分担机制来分担个人的医疗费用风险,并体现对低收入者的帮助和照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公平性既是制度实现互助共济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能够持续发展下去的重要指标。对于医疗筹资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国际上有几套研究方法,包括欧盟国家采用的卡克瓦尼指数方法、世界卫生组织采用的卫生筹资公平性指数(IFFC)、阿若森(Arosen)水平公平研究方法以及PII指数研究方法。[2]国内外学者对医疗保险的筹资公平性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我国学者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公平性也进行了许多研究。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顾昕(2004)对于新农合自愿性筹资公平性的研究;林闽钢(2006)对于政府干预下新农合筹资的道德选择与逆向选择的研究;王晶(2008)运用卡克瓦尼指数和PII指数对新农合筹资体系内3种主要筹资形式进行的垂直公平性和水平公平性分析。申曙光等利用广东省2004-2007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采用基尼(Gini)系数、集中指数、卡克瓦尼指数测算和分析了广东省新农合制度的筹资与受益的公平性。[3]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公平,学界目前的研究和探讨还比较少。在已有的研究中,顾海等认为“城镇居民医保的目的在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医疗负担,因此应确保低收入者在遭遇相同风险时能拥有与高收入人群相同的支付能力,即保证医保筹资的公平性”。[4]其课题组对江苏省的部分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筹资公平性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在现行“低保费,高共付率”的保险制度下,城镇居保对低收入人群的筹资保护作用比较有限。部分城市的城镇居保制度筹资呈累退性。因此,建议未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筹资标准划分应充分考虑到收入水平的差异,根据收入水平来设置阶梯式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并采取降低低收入人群医保共付比例的方式来减轻其疾病负担。(www.xing528.com)
郑功成认为各地倾向于对不同支付能力的参保人统一规定相同的收费标准,导致低收入阶层的费用负担率高,高收入阶层的费用负担率低,筹资存在严重的逆向再分配现象。[5]高建民等认为医保筹资应该强调纵向公平。相对于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应该更少一些。个人随着收入的增加,用于医药卫生的支出占其非食品支出的比例应该增加。这是评估医疗筹资累进性的方法之一。[6]从方法学来看,学界衡量医疗保险筹资公平性的理论方法主要包括基尼系数、集中指数和卡克瓦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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