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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管理以及医保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西宁市规定医保经办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取。包头、西宁、乌鲁木齐、常德、成都等城市均规定,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管理以及医保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管理和服务是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必然要求。在就医管理方面,试点城市均要求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逐级转诊。西宁乌鲁木齐、吉林、常德等城市明确要求试行社区首诊制。淄博市鼓励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试行社区首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家庭病床制度。

在医保基金的管理方面,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均明确将医保基金纳入社保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有些城市明确提出了医保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由财政覆盖,不得从基金中开支。如包头市明确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参保居民人数,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核拨业务经费。常德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成都市规定医保经办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西宁市规定医保经办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取。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每人1.5元的标准安排,由区(县)财政按参保人数人均1元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参保人数人均0.5元标准列入预算。吉林市则明确了城镇居保机构人员编制的来源,规定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其待遇支付可从社区公益性岗位解决。部分城市在城镇居保基金管理中明确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一些城市则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通过提取统筹基金中的部分收入,建立风险储备基金和调剂金的办法来确保基金安全。如吉林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每年按照当年统筹基金收入2%~5%的比例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

表4-8 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案整理而成

从试点城市的医保结算方式来看,部分城市未直接在城镇居保方案中明确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参保居民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按照居民现金支付自付部分,医疗机构垫付共付部分再向医保机构申请结算。部分城市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例如,乌鲁木齐市按照“总量预算、定额控制、弹性决算”为主的复合方式结算,常德市对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等。按照中央的政策精神,未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该在支付方式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探索,积极推行医疗费用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混合式结算方法。(www.xing528.com)

在对医保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城市对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居民参保过程中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头、西宁、乌鲁木齐、常德、成都等城市均规定,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居民医保管理规定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监察、卫生、药监、物价、审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追回违规金额直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有部分城市未能在城镇居保制度中就医保监督做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城镇居保制度的运行留下了较大的制度漏洞,需要在未来的政策改革中进行完善。

详见表4-9。

表4-9 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案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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