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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四行联营机构成立记录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胜利而后,会为一千三百余万元,部为一千一百余万元,会方所余为战前五分之一,部方则为战前之三倍。顷以存户要求增加给付,正在涉讼,遂无有支取者。伪币行用后,原有债权债务,在沪区按五成折为中储券,在津区按四成折为中联券。迄胜利日止,除少数联合机关放款尚留存帐面外,其余几全部偿清。迨至胜利,工潮迭起,一再调整,乃增至百分之五十八。

胜利后第一次四行代表会议纪录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

胜利后第一次四行代表会议纪录

时期: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日

地点:上海国际大饭店十八楼

出席:盐业银行代表王绍贤(萧彦和代)

金城银行代表周作民

中南银行代表黄浴沂

大陆银行代表许汉卿

本事务所主任吴达诠

本事务所副主任钱新之

列席:沪会部经理施博群

沪会部副经理周德孙

纪录:本事务所秘书李亦卿

报告事项:

一、战时业务概况

二、胜利后整理情形

商讨事项:

一、应付储户加成诉讼以谋澈〔彻〕底解决案

二、吴主任及钱副主任辞职案

报告一 战时业务概况

查中日战争自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起,迄至三十四年八月敌人降伏之日止,亘八年之久,本会部重心所在地之沪、津均先后沦陷,一切业务均无形停顿。兹撮其大要报告如左:

一、存款

会部存款总额在二十六年下期约为八千万元,至三十年底太平洋战事爆发时增为九千七百余万元。翌年二月起,伪中联券与伪中储券相继强迫行用,币值日落,社会游资群趋国债一途,故虽通货膨胀,存款总额仍无大出入。迨至三十四年,圜法益乱,币值益落,授受之间动须巨额,而上海敌人向四处吸收物资,并无物资运往四处,伪币流出难于流入,遂致现钞缺乏,通用汇划,因此汇划资金必须以银钱业为枢纽,帐面存款日见其多。本会部亦高达十八亿。旋以胜利来临,伪币存款各谋出路,遂又减至一亿左右。至于战前所存定期,储蓄会原为六千九百余万元,信托部原为四百余万元。至伪币流行之前夕,会为四千一百余万元,部为二千一百余万元,是会减而部增。胜利而后,会为一千三百余万元,部为一千一百余万元,会方所余为战前五分之一,部方则为战前之三倍。顷以存户要求增加给付,正在涉讼,遂无有支取者。

二、放款

会部放款向极稳慎,抗战军兴,益形减缩,原有旧欠一千九百万元,计四行七百八十五万元,房地产押款七百二十九万元,及与他行联合之机关放款三百九十万元。至三十年底,陆续收回八百余万元。伪币行用后,原有债权债务,在沪区按五成折为中储券,在津区按四成折为中联券。当时币值本已低落,况又折成支付,债务人莫不自动归欠,取回押品。迄胜利日止,除少数联合机关放款尚留存帐面外,其余几全部偿清。至沦陷期内所做放款,均系短期拆放,随放随收,博取利息,贴补开支。所有长期放款,概未承做。

三、房地产

本会部所有房地产,在沦陷期内,因加租困难,类多入不敷出,复有一部为敌伪占用,更无收益可言,历年因抵补头寸及应付开支,曾陆续将无收益之空地及偏僻地区之房产分别出售,以渡难关。津会所售者二十一处,计地一百零五六亩,其中空地占四十八九亩,共得售价法币三十五万三千零七十五元,又中联券一千四百八十八万三千七百四十五元。沪会所售者六处,计地五十九亩有零,其中空地占十二亩有零,共得售价法币二百十二万五千元,又中储券七千七百万元。汉会所售者三处,计地五十一亩有零,其中空地占四十九亩有零,共得售价中储券五十六万一千八百四十五元零八分。现在津会存有房地产五处,计地二十八亩有零,沪会七处,计五十二三亩,汉会七处,计地四十亩有零,均系战前所有,沦陷期内未有新购置或新没收之房地产。至战时损毁之房屋,上海有中山路一处(已成空地售去),汉口有辅仁里九所、余庆里三所、友益街市房十所及住宅四所,武昌张之洞路二所,业将损失情形由该会部报告主管官厅,以便索偿。

四、证券及外币

各会部原存国币债券,以统一公债为最多,计票面一千三百五十五万元,当国军撤离上海时,一部份已打洞不能流通,胜利后债市上涨,所存未打洞之统债已售去四百余万。外币证券,在战事期内尚增购善后公债十五万镑、建设美金公债二十万元及同盟胜利公债美金三万元,旧存者均保留未动,统计外币证券成本为英金五十四万八千镑、美金七十万零八千余元。外汇部份亦增加美金二十五万元。至战前所存黄金七千余两,因匿藏不易,已陆续售去,所得售价除抵补头寸、备付存款及开支外,其余部份即以购置上项外币及外币证券。

五、开支

抗战初期物价平稳,至二十八年秋,欧战突起,始渐上升。本会部开支每月原不过四五万元,至二十九年遂日见增加。同人薪给之有津贴,亦自二十八年下期始。此项津贴支出初不甚多,约占全体开支百分之十四有零,二十九年增至百分之二十五,三十年增至百分之三十八,三十一年增至百分之五十,此后即固定于百分之五十左右。迨至胜利,工潮迭起,一再调整,乃增至百分之五十八。若就数额言,二十八年下期共计不过五万七千元,至二十九年每期增至十余万元,三十年下期增至三十九万元,三十一年下期增至八十余万元,三十二年下期增至一百七十余万元,三十三年下期增至一千二百七十余万元,至三十四年上期复增至九千余万元,迄至最近乃达一亿以上。但同人待遇系与四行一致,在沦陷期内每人每月以米六斗之价为准,实属异常艰苦。其余开支均紧缩至无可再省。各会部员工遇缺不补,截至最近,其总额比战前,职员减去百分之二十二,工役减去百分之四十一。

六、准备库结束事务

本库结束时流通额为七千二百二十八万二千四百元,当交现金准备四千三百四十万零五千四百九十元零八角,保证准备抵作二千八百八十七万六千九百零九元二角。沦陷期内,保证品由敌伪接收,其中上海部份有德邻公寓(19)等数处房产,或原为放款押品,或系四行交出,各该所有人亟须赎取,无法推诿,遂由本库以伪币三百四十余万元抵作发行额六百九十余万,将该房产掉回,交还各该所有人取去。又,津会方面全部房地产,均已充作发行保证准备,因头寸短绌,亟须售产应付,亦以伪币一百三十余万元按一对一抵作发行额,将房地掉回。此种掉取方法均系迫于当时情势,尚未得中央银行认可。

报告二 胜利后整理情形

抗战八年,前后方消息隔绝,一切业务虽就近秉承执行委员办理,只以战事未平,业务停顿,一切措施旨在维持机构,并无积极计划。迨胜利来临,即着手整理,谨举数端报告如左:

一、收回被占房屋

沦陷期内本会部房产为敌伪占用者,在上海有虹口大楼(20)及四行仓库,四川路德孚洋行租用部份亦于胜利后为政府接收。在汉口有四民街行屋、大吉里同人宿舍及友益街等处残余市房,自敌人投降、伪政府解体后,原应物归旧主毫无疑义,只以政府接收情形混乱,军政机关竞相占用,本会部依法申请发还,历久不得要领,公文往返厚乃盈尺,前后历十阅月,声嘶力竭,始渐陆续迁让,最近尚有一小部份仍在继续商让之中。收回房屋中最要者为四行仓库,不但为孤军抗战最荣誉之史迹,益以中外货运渐见畅通,仓库需要弥觉殷切,当即随收随修,开始复业,所得栈租,足补会部开支之一部。虹口大楼底层原设有分会,因储蓄业务一时难望发展,多设机构徒增负担,暂时不拟复业,已租与大陆银行为开设支行之用。楼上虹口公寓部份,因生财装修,荡然无存,恢复不易,亦已分别租与客商为写字间,以增收益。四川路德孚洋行旧租部份,并已另行租出或酌留自用。汉口在大轰炸之余存屋不多,已有数处收回租出,余在交涉催索之中。

二、裁并不必要机构

联合营业事务所系统下,原有准备库、储蓄会、信托部、企业部及调查部五机构,其中准备库业于十年前停办,企业部未有特设之组织,实际上只有一会二部。调查部因无生利事业,其经费由四行一会分担,历经办理有年,近因调查工作不能与行会业务配合,四行本身又各自设立调查机构,已无合设必要,为节省费用起见,商得四行同意,业将调查部裁撤,所有职员除酌留办事员三人归会任用外,余均遣散。又,汉会部在沦陷期内早已宣告对外结束,一时又无业可营。渝会部自重庆复员以来,业务亦格外清简,并已商准四行分别裁撤,并入沪会部办理,所有人员除年老退休及分荐与四行及交通银行就地安插外,余均调沪任用。又,北平会部业务不振,前据该管辖会部胡经理(21)来沪面陈,亦拟量予裁并,已商得四行同意,正在着手筹备之中。津会部因人浮于事,经与津交通银行商洽,由该行调用办事员五人,以期紧缩而资节省,所有调用手续已办理清讫,另有年逾六十精力就衰者一人,并已令其照章退休矣。

三、出售外汇以利营运

政府规定各银行外币存款限本年九月底以前售与中央银行,本会所存外汇自亦不能例外,经于限期以前按每元三千九百七十八元之均价,售出美金三十五万元,得款十三亿又九千余万元,比官定收买每元三千三百十元之汇价多加二成,尚属合算。此款现正分头运用,所得孳息略敷各项开支。其余外币证券,尚寄存国外,照常冻结,将视情势再谋处置。

四、存款增加给付之诉讼(www.xing528.com)

抗战历八年之久,币值随物价高涨而跌落,存款人援用政府所定《战时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及《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向法院控诉,请求按物价指数增加给付,本会储户亦有向汉口地方法院及上海地方法院起诉者,上海之诉并已由地方法院判决按一千倍给付。本会自难甘伏,已向高等法院上诉,同时函请银行公会集议应付,其他同业所遇类此之事日见其多。据多数法律家意见,前项补充条例经过司法院解释,对于银行存款已难排除,其适用按照诉讼程序历级上诉,一旦三审终结,即难免于执行,必须及早请愿,釜底抽薪,以立法手续根本纠正,则一切讼案均可消失,否则须另定公允办法,使会部与存户两无所损,以期澈〔彻〕底解决,免再缠讼。其详细意见另案提出,以备采择。

议案一 应付储户加成诉讼以谋澈〔彻〕底解决案

案自抗战军兴,币值贬跌,战前存户援用政府所定民诉补充条例,请求增加给付,迄未解决。事关通例,非本会部一家之事,正待同业公会与政府洽商以凭办理,但本会储金有分红关系,历年决算未将资产估值照结盈余,即令加成之诉可以得直,而盈余支配实为最严重问题,储户对此渐加注意,诚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长此纠缠,终非了局。此其一。

会部资产大多为外币证券及营业用房地产,一时均不易处分,不论加成给付或以红利名义支给,均需大宗款项,将感不易周转,且情同竭渊而渔,以后何以自存。此其二。

金融机关以信誉为基础,倘与存户屡兴讼端,所受信用上之打击,有非意想所能及者。本会以分红制度号召存款,倘斩此盈利不与共享,外间舆论将谓我何。此其三。

为解决纠纷、维持机构及加强信誉计,拟将全部资产公诸四行与存户,而毋须变卖处分,存款人可享受其存款加成之利益,而会部并毋须支给分文。谨将办法开陈如左,敬候公决:

附改组会部办法大纲

甲、基本原则

一、会部改组为范围广泛之信托公司,除营各种信托事业外,兼及金融业务,完全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矫正过去畸形状态。

二、公司资本定为国币伍千万元,其中贰千万元为优先股。

三、优先股应优给利息,但不出席股东会,无选举及被选举权。

四、公司资本,以四成归沦陷前之定长期储户及定期存户,凭储证及存单折掉取优先股票,利息结至胜利之日止;以四成归四行为酬金,二成归职员为劳金,但在名义上系由四行及职员分别认股,不用酬金、劳金字样,以免发生纳税问题。

五、公司股本,除储户、存户以储存款本息抵付贰千万元外,四行认付之贰千万及职员认付之壹千万,均须以现款缴足。

六、储户存户以储存款本息抵付股款之标准如左:

1. 战前存入者按十足掉换股票。

2. 自八一三至二十六年底存入者以九五折掉换,其余找付现款。

3. 二十七年存入者按九折掉换,其余找付现款。

4. 二十八年存入者按八五折掉换,其余找付现款。

5. 二十九年存入者按七五折掉换,其余找付现款。

6. 三十年存入者按六五折掉换,其余找付现款。

7. 三十一年起迄胜利日止存入者概按五折掉换,其余找付现款,但以伪币存入者概以现款支付,不得掉换股票。

七、职员劳金项下分认之股份,非解职后不得转让过户。

八、由公司另筹基金,向市场收购优先股,维持其适当价格,以便原存户之脱售求现。

乙、办理程序

一、以会部合并改组解决存款纠纷之旨趣,拟订章程,呈请财政部核准,旧有章则一概重订。

二、改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经财政部核准后,即向经济部声请为公司之设立登记。

三、新公司经创立会选举董监事后,即将会部实行合并改组,并将存储款掉取股票办法登报公告,同时新公司开始营业。

四、新公司优先股因系用作掉换存款,难免有奇零数目,拟以十元为一股,存款不满十元之部份,概以现款找付之。

五、掉换优先股办法不为存储户接受时,应仍照原单证所定本息支付现金,不得要求加成或额外红利,于呈部案内特别叙明,俾免纠葛,因此溢出之优先股,于掉换完竣后出售收帐。

六、其他细节于本案通过后拟订之。

议决:加成问题须待政府解决。关于红利,应将抗战时外汇部份重新结算,其行市以各该决算时官定汇率为准,并即设法停收定长期及分期储金,暗中为结束准备。另设一四行共同机构,如信托或企业公司之类,继续联合营业事务,由本所拟具方案,经会议决定后,呈请主管官署核准办理。

议案二 吴主任及钱副主任辞职案

吴主任达诠前因从政请假,经四行代表议决照准,在请假期内,所有主任职务,并经议定由钱副主任新之兼代在案。兹吴主任又复声请辞职,钱副主任亦以体弱事繁,不暇兼顾,请辞本兼各职。经函致四行代表,推荐沪会部施经理济元升任副主任兼代主任职务,周副理乃伟递升沪会部经理,并以所兼总秘书一职由李秘书芳补充,一并报告在案。如何办理,应请公决。

议决:一致挽留。后经函洽,决定于原有正副主任外添设一副主任,照提案以沪会部施经理济元升充,遗缺以该会部周副理乃伟升补。吴主任请假期内,照旧由钱副主任兼代。所有总秘书一职,准由李秘书芳补充。

【附:吴鼎昌致四行代表函副本(1947年2月13日)】(22)

敬启者,鼎昌等日前函请辞职,久未得复,昨开代表会议,重申前请,诸代表又坚属暂维现状,但鼎昌在假,既须永铭兼代,而永铭体弱事繁,亦虑兼顾难周,拟在暂维现状期内添一副主任,以资襄助,所有人选仍照代表会议提案所列,分别补充。如荷同意,即希赐复,以凭办理。此致

王代表绍贤

周代表作民

黄代表浴沂

许代表汉卿

卅六 二 十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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