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上储蓄总会沪会谨启印附《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简章》一件。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号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简章一、沪会特设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专办关于筹备一切事宜。凡执行事件,以常务委员两人之同意行之。
敬启者,静安寺路(40)派克路(41)转角新屋行将落成,其第二层至十九层原有开设旅馆之议,兹因一时无相当之人承办,沪会遵奉主任、副主任意旨,拟自行创设,暂行定名“国际大饭店”(42),组织筹备委员会,拟订简章十一条,录呈鉴核,敬乞备案为祷。此上
储蓄总会
沪会谨启印(43)
附《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简章》一件。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号
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简章
一、沪会特设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专办关于筹备一切事宜。
一、本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一、本会委员及顾问得聘请专家担任之。(www.xing528.com)
一、本会委员长由总会副主任或沪会经理兼任之。
一、本会委员或顾问由沪会陈请总会主任、副主任指派或聘请之。
一、本会每星期至少开会两次,一切事宜由委员长或委员或顾问一人提交讨论,最后由委员长决定之。
一、开会时以委员长为主席,如委员长因事不克出席,得由常务委员轮流代理之。
一、委员中指定三人为常务委员,按照委员长决定之事件执行之。常务委员应逐日到会办公。凡执行事件,以常务委员两人之同意行之。
一、本会一切开支经委员长核准,由沪会暂设国际大饭店筹备费科目支付之。
一、本会暂定六个月为筹备时期。
一、本简章由沪会陈由总会核定施行,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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