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者,兹修正职员请假规则,自二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附抄规则一件,即希通告同人知之。此致
沪库、沪会
盐业、金城、中南、大陆银行储蓄会总会印
中华民国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不列号
四行准备库、四行储蓄会职员请假规则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修正
第一条 本处员生非有婚丧、疾病或不得已事故,不得请假。
第二条 请假每年统计不得过三十天,逾期按日扣薪,但因特别情形,由总稽核长、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特准免扣,或由正副库长、经理陈报总稽核长、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核准免扣者,不在此限。(www.xing528.com)
其非家住本处所在地者,往返路程、日期,应于请假书内据实陈明,经核准后,得不并入假期内计算,但每年以一次为限。其自第二次以后路程、日期,应并入假期内计算。
第三条 凡员生,除秘书以上人员外,每年请假未满三十天者,按日加给劳金(照月薪计)。如一年内不请假者,除上项加给劳金外,更加给十天劳金。
第四条 凡员生,请假时须缮具请假书,叙明事由,由总处人员陈请总稽核长、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核准,各库会人员陈请正副库长、经理核准,分库、分会人员由管理、管理(38)转请正副库长、经理核准,并由人事处记入请假簿。
各库、各会人员请假表,每三个月抄报总处一次。
第五条 总处人员暨各库、各会正副库长、经理请假,应函陈总稽核长、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核准,派员代理。分库、分会管理请假,应函请正副库长、经理转陈总稽核长、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核准,派员代理。库长、经理临时有事故时,由副库长、副经理代理,其未设副者,由会计领组暂行代理。会计领组、出纳领组请假,如长期假(一星期以外),应由正副库长、经理转陈总稽核长、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核准,派员代理;短期假(一星期以内),由正副库长、经理派员代理,随时陈报总处备案。其他员生请假,由正副库长、经理派员代理。
第六条 凡员生,请假经核准、派员代理后,须将经手事件交代清楚,方可离处。各代理人均应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 假期已满尚须续假者,得声明事由并续假日期,按照第四条办理。
第八条 本规则由总处颁订,修改时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