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者,民国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四行代表议决企业部简章八条在案,兹企业部定于本年七月一日开办,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主任、储蓄会主任、副主任是日就企业部主任、副主任之职。又,本处订定调查部简章六条,调查部事务由企业部兼办,定于七月一日同时成立,业经四行函复同意在案,是日企业部主任、副主任并就调查部主任、副主任兼职。除通告四行总处备案外,合将企业部简章、调查部简章各壹件抄送阅洽。
此致沪库、沪会
附简章贰件
中华民国二十年七月一日
盐业、金城、中南、大陆银行企业部简章
一、四行在联合营业处之下,设立四行企业部于上海,综理各地方企业事务。
二、企业部之营业、会计完全独立办理,企业部之损益与四行营业之损益各不相干。
三、企业部之营业以左列为范围:
(1)生产事业之抵押放款。
(2)社会事业之抵押放款。
四、企业部需要之资金,随时由四行供给之。
五、企业部得视营业情形,以当时全部企业之债权为担保,发行定期记名及不记名期票。此项期票除本部全部企业上债权为担保外,并由四行保证其本息之支付,但期票之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债权总额十分之七,以期巩固。
六、企业部事务由联合营业事务所主任兼理之,储蓄会主任、副主任辅助之,并得斟酌事务繁简,由主任选派专员分任之。
但企业部一切营业,除已由四行指定之权限外,均须由主任提出,先经四行代表会议之同意。
七、企业部营业每半年决算一次,一切损益由四行平均分配,均以现金清结。(www.xing528.com)
八、本简章经四行代表会议议决施行,修改时同,并应根据此简章,规定各种详细规则,以资遵守。
盐业、金城、中南、大陆银行调查部简章
一、四行在联合营业处之下,设立四行调查部于上海,办理调查事宜。
二、调查部设主任、副主任,由企业部主任、副主任兼任之,其余需用技术事务人员,由企业部人员随其性质兼办之,但必要时亦得另设专员。
三、四行联合营业处所属准备库、储蓄会、企业部应行调查事务,随时交调查部办理之。
四、调查部现暂分设六课:
(1)矿业课。
(2)纱业课。
(3)电业课。
(4)土木课。
(5)交通课。
(6)工商管理课。
五、调查部所需经费,暂由企业部担任之。
六、本章程随时得由四行代表会议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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