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体制,是国家关于国防组织形式、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体制既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内容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体制、兵役制度、动员制度、国防教育制度以及国防法制等。这里主要介绍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及相关制度等。根据《宪法》《国防法》和有关法律,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党的领导与国家领导相一致的国防领导体制,对国防活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战争、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决策,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制定国防方面的法律等。(www.xing528.com)
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是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等。
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主要包括: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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